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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6-02-18 丨 阅读次数:

 

    12月31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范学贵、吴金印、刘志华、焦锡武、李红旗、张桂香、常冀剀、崔卫新,秘书长王宗山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建,副市长刘尚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荷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晓伟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4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整改报告、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水系连通生态建设的报告、关于在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关于2015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决定(草案)、关于推进我市水系生态建设的决定(草案)、关于批准在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决定的决议(草案)、关于批准2015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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