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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31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6-02-18 丨 阅读次数:

任命:

张世光同志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晓阳同志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程国强同志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冯世锋同志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  莹同志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贺  捷同志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保国同志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郝  茂同志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  甦同志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岳桂香同志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赵建国同志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孔  斌同志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免去:

    朱云卿同志的新乡市粮食局局长职务。

免去:

 刘  挺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谭海军同志的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树林同志的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赵志广同志的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  凯同志的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亚楠同志的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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