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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31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发布时间:2016-02-18 丨 阅读次数:
任命: 张世光同志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晓阳同志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程国强同志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冯世锋同志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 莹同志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贺 捷同志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保国同志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郝 茂同志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 甦同志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岳桂香同志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赵建国同志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孔 斌同志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免去: 朱云卿同志的新乡市粮食局局长职务。 免去: 刘 挺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谭海军同志的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树林同志的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赵志广同志的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 凯同志的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亚楠同志的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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