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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8-01-25 丨 阅读次数:

       12月15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刘建华、吴金印、王保旺、刘志华、庞善起、李红旗、张桂香、常冀剀、崔卫新,秘书长刘军出席会议。副市长周世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荷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晓伟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状况和目标完成情况的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了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听取审议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整改报告;听取审议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审议了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听取审议了《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听取审议了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时间的决定;听取审议了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议程、主席团、秘书长名单;听取审议了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办法的决定;听取审议了关于提请许可新乡市公安局对市十二届人大代表郝振东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议案。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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