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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秦英辞去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1-25 丨 阅读次数:

(2018年1月20日新乡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新乡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秦英同志辞去新乡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下一次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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