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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论证会

发布时间:2022-03-01 丨 阅读次数:

2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论证会,讨论研究《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以及市文明办、市公安局、立法咨询专家和法律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围绕“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是否做出强制性规定、是否设置法律责任”这一焦点问题,结合自身工作和生活实际,建言献策,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就《条例(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深入交流,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条例(草案)》是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审议项目,按照立法工作计划,拟于2022年4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为了更好地在立法过程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完成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针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问题,专题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问卷调查,收集有效数据73989份。据了解,在我市地方立法实践中,针对单一问题开展论证是第一次,针对单一问题开展问卷调查也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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