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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新乡市北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3-08-15 丨 阅读次数:

8月10日、1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胜军、刘勇分组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到辉县市、卫辉市、凤泉区,开展《新乡市北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来到新乡市黄河水泥厂井南凹水泥灰岩矿环境生态治理项目、张村乡和盛新型建材矿山环境生态治理项目、孟电宏泰采矿区、唐庄谷驼重点治理区、虎掌沟治理区、天瑞矿区、凤凰山矿山公园(青龙山)环境生态治理项目等处,现场查看边坡整治、采坑回填、场地平整、土壤培养、复垦与绿化等情况,检查《条例》贯彻执行各项工作。

执法检查组指出,要强化宣传,采取学习培训、典型表彰、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涉矿企业人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熟悉《条例》、遵守《条例》。要强化统筹,科学规划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同步提升。要强化执法监督,从严从重打击私挖盗采等各类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要强化组织引导,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北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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