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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3-11-01 丨 阅读次数:

10月3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乐新主持会议,副主任李瑞霞、武胜军、郑援越、刘勇、牛晓辉,秘书长范士富与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市长陈红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聂涛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乡市政务服务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更新与片区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王乐新强调,《新乡市政务服务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务服务主体责任、建设标准、办理规范、便利措施和监督管理,对于进一步建设服务型政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配套政策,拓宽资金渠道,加快推进城市更新与片区开发项目建设,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城市发展的优质成果。要深入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健全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污水污泥治理能力,全面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要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工作,紧盯“六最”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要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行整体谋划、系统重塑、全面提升,建设权责明晰、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协同联动、保障有力的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代表建议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办理责任,提升办理质量和水平,切实推动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解决型”转变、“落实型”向“转化型”转变,向党和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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