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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发布时间:2024-09-05 丨 阅读次数:
9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通过开展高质量的执法检查,全面提升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水平,为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保驾护航。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乐新,副主任武胜军、翟洪凯、牛晓辉出席会议。 王乐新指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是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的一项重要监督工作。各级人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这次执法检查的特点要求和重要意义。要把握关键环节,推动执法检查有效开展。突出检查重要制度机制、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的落实情况、配套措施的制定情况及《条例》在贯彻中存在的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检查实效,切实通过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推动工作、完善法治。要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盯各部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强化跟踪监督。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上下联动、敢于较真碰硬、加大宣传力度,以良好的作风把执法检查各项任务落实好、完成好,为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主任申晓飞宣读了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市政府副秘书长张付银介绍了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和下一步配合执法检查的工作安排。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义方从《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意义、法规主要内容三方面为与会人员进行了讲解。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等15个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平原示范区人大联络处负责同志,以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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