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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发布时间:2016-02-18 丨 阅读次数:

     对于见义勇为的界定,此前的定义比较狭窄,只有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人才能获得这一荣誉。“义”字被狭义地理解了。

 

    见义勇为本是高尚行为,而部分见义勇为者的遭遇,却让搀扶跌倒老人这样的善举,从举手之劳变成了高风险行为,这种现象的频繁出现,与对见义勇为立法保护的滞后不无关系。

 

   据悉,由于对见义勇为行为没有全国性立法,各地立法对其定义不一。比如跳水救人,有些省市认定为见义勇为,有些则不予认定。

 

    值得欣慰的是,从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了解到,目前我省虽然没有出台见义勇为的相关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早已将认定范围拓宽,跳水救人、救火救灾等都属见义勇为。在昨日表彰的31 例见义勇为事迹中,记者发现,18 例都是参与救火、营救落水群众,其中16 人因此牺牲,最小的英雄张昌平年仅11 岁。

 

    对于见义勇为群体权益的保障,我省也一直在努力。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从经济保障、医疗、就业、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为见义勇为者提供了具体的权益保护措施。

 

   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处获悉,我省首部关于见义勇为的法规《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已列入今年立法计划,条件成熟时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将对见义勇为的概念和范围进行细化,为见义勇为者权益的保护提供更全面的立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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