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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首部地方性法规获批

发布时间:2017-08-01 丨 阅读次数:

                                     王继倩  王新彩

7月28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新乡市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这也意味着,市民期盼解决的“入园难”、“入学难”等教育热点问题有了自己的法规支撑和保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015年11月,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乡市成为《立法法》修改后全省第二批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为了更好地承接地方立法权,新乡市依法设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等九个专门委员会,为开创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民立法的原则,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历经10月有余,前后十几次修改完善,《条例》终于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顺利获得省人大常委会审批。《条例》共七章三十九条,从规划、用地保护、建设、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重点明确了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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