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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宣传贯彻工作协调会

发布时间:2017-08-21 丨 阅读次数:

8月10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在二楼主任会议室召开了《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协调会,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军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保旺、副秘书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法制办、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时张斌宣读了《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宣传贯彻<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实施意见》和《<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暨宣传贯彻工作会议工作预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保旺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保证《条例》的有效实施。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教育、规划、国土等部门既是《条例》的起草主体,也是主要实施主体,要切实按照《条例》的规定,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二是学习好宣传《条例》。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和责任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列出时间进度表,稳步组织推进《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达到相关职能部门正确理解运用《条例》,人民群众广泛知晓《条例》的效果;三是开好《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暨宣传贯彻工作会议。各部门要按照工作预案的安排,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做好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暨宣传贯彻工作会议顺利召开。

(王新彩 陈超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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