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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焦锡武辞去新乡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9-01 丨 阅读次数:

2017823新乡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新乡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焦锡武辞去新乡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下一次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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