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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暨宣传贯彻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7-10-31 丨 阅读次数:

817,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暨宣传贯彻工作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建华、副主任王保旺、副市长王天兴、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军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条例》共739条,分别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保护、建设、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比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新建城区、开发区规划时,应当足额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对于教育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侵占其界线范围内的土地等。据介绍,这是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我市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这意味着市民期盼解决的“入园难”“入学难”等教育热点问题有了法规支撑和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保旺宣读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宣传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副市长王天兴就如何宣传好贯彻好《条例》进行了部署。十余家省、市媒体记者围绕市政府如何保障条例实施、教育部门如何制定实施规划等问题进行了提问,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刘建华强调,《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标志着我市民主法治建设迈入了新的征程。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抓实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要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强化政策支持与保障,建立符合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特点的管理制度,加大对教育项目规划建设的保护、扶持和监管力度。要切实强化《条例》在我市的有效实施,为营造依法保护、扶持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陈超卿 王新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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