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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获批

发布时间:2018-04-01 丨 阅读次数:

3月30日至3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建华在会上作了《关于<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说明》,副主任王保旺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查批准了《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这标志着我市立法工作又取得了新的进展,城市绿化有了法规的支撑。

民之所愿,就是法之所向。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市在绿化工作方面存在着规划不够科学、建设不够有序、保护不够有力、管理不够规范、执法依据不够充分等问题,与广大市民享受美好生活的愿望还有一定差距。因此,我市制定《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是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的结果。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通过调研走访、发通知(函)、座谈、发布公告、论证、评估等形式,广泛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历经20余次修改完善,才最终成文。《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最终顺利获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力推到我市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绿色新乡。

                                                              (法工委 吴丁强 王新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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