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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9-02-28 丨 阅读次数:

2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乐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庞善起、张桂香、职伟、鹿建宇、路文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李维山、秘书长刘军与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市长祁文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荷刚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召开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时间的决定,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工作报告。会议还审议了《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王乐新指出,本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大家一致认为,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紧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紧扣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本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审议了大会筹备等有关事项,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要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有意识,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大会的各项工作。王乐新强调,要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突出生态环境保护这个重点,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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