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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2-04-29 丨 阅读次数:

4月27日、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乐新,副主任庞善起、鹿建宇、路文忠、郑援越、刘勇、翟洪凯,秘书长范士富与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栋,市委常委、副市长窦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荷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晓伟列席会议。

常委会

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表决通过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和建设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还表决通过了辞呈、人事任免事项。

王乐新指出,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通过将进一步巩固深化新乡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下一步,要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该部地方性法规。要进一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我市宗教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要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加强规范建设、提升管护水平、做好红色传承,全力推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和建设迈上新台阶。针对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健全完善信访综合治理机制,持续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司法办案工作质效。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希望新任命的同志们时刻牢记宪法宣誓誓言,倍加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对党忠诚、勇于担当,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在新岗位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为实现我市“进五争四”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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