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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一泓碧水 护一方平安《新乡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明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2-12-12 丨 阅读次数:

昨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10部实体法,《新乡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法之名守护河道安澜。

河道作为防汛排涝的天然屏障、生态环境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资源。去年,我市遭遇特大暴雨洪涝灾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汲取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应对的经验和不足,多方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制定《新乡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运用立法手段助推筑牢防汛安全防线。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保护、治理、法律责任、附则6个部分,共6章44条。《条例》坚持立法“小切口”,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以护卫河道安澜为主线,聚焦清淤疏浚、引黄沉沙、河道清障、河道采砂等突出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向记者介绍,具体来说,《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河道管理体制,规定了市县两级政府加强对河道保护与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了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对河长制予以规范,明晰了河道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了河道名录制度,强化规划的引领、约束作用,强调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堤防安全保护区,规范设置保护标志;进一步筑牢了防汛安全防线,对妨碍行洪的主要问题作出禁止性规定,强调加强良相坡、柳围坡蓄滞洪区的日常管理,规定定期监测河道淤积情况,严格控制退水含沙量;进一步保护了河道生态环境,规定构建互联互通的水网体系,加强入河污染源日常监管,建立河道日常保洁、养护管理和常态化巡查制度,科学开发拓展河道社会服务功能,满足居民休闲、健身、娱乐等需求;进一步加大了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对违反河道管理范围内、堤防安全保护区的禁止性行为,擅自填堵、覆盖、占用河道沟叉及与河道相连通的坑塘,擅自从事河道采砂等违法行为设置了适当从严的法律责任,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惩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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