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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发布时间:2022-12-23 丨 阅读次数:
陈超卿 “法者,治之端也。”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推进“小切口、精细化、有特色”立法,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步伐,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七部、修改一部,出台法规性决定两部,立法质量不断提高,立法节奏不断加快,立法经验不断丰富,迈出了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的坚实步伐。“精准选择立法小切口,做好社会治理大文章”的经验被评为全省人大系统优秀典型案例。 一、坚持党的领导 把牢立法工作正确方向 (一)自觉运用党的创新理论引领地方立法。始终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系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统揽立法工作,进一步深刻认识“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二)紧扣市委决策部署谋划开展地方立法。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开展地方立法的核心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全市工作大局编制立法计划,聚焦市委重点关注、政府着力推进、群众普遍关心的污染防治、文明创建、灾后重建等事项,先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文明行为促进、河道保护管理等立法,做到市委决策部署到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为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法治保障。 (三)严格落实党领导地方立法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先后就立法计划编制、法规审议修改向市委请示报告12次。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时,报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再按照相关程序推进。法规制定过程中,在二审表决前,将审议修改情况报请市委常委会审定,根据市委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成为全市人民共同的意志。 二、提高立法质效 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一)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在省内率先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推动我市持续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针对亟待解决的矿山生态破坏、修复治理缓慢问题,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制定北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加快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进程。 (二)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针对城市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城市绿化条例,制定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擦亮全国文明城市金字招牌。针对社会各界呼吁的文物保护问题,制定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将考古前置改革要求明确为法规制度,首次以地方法规形式明确文物保护责任、提升文物管理水平。针对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出台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为全市疫情防控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法治支撑。针对市民高度关注的养犬问题,开展文明养犬立法调研,提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建议,促进规范管理养犬行为。连续2年开展南太行旅游度假区管理立法调研,推动市政府专题研究管理体制、规划编制等问题,助推我市旅游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着力增进民生福祉保障。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论述精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要求落实到地方立法之中。聚焦直接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消防隐患,制定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填补国内设区市立法空白,引起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高度重视,中国应急管理报、法治日报持续报道。聚焦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暴露的河道“淤、堵、消”问题,深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筑牢防汛安全屏障。聚焦广大家长师生关注的校外托管安全问题,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立法调研,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构建管理体系、设立服务标准等5个方面意见建议,推动全市校外托管机构安全规范发展。 三、坚持立行并重 促进法规制度落地生根 (一)注重宣传解读。每部法规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复后,及时在新乡日报、新乡人大网站面向社会全文公布法规文本。四年多来,先后召开5次新闻发布会、举办1次启动仪式、开展1次宣传月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对法规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解读,使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各项规定在电视上能看到、在广播里能听到、在报纸上能读到、在网络上能查到,为法规得到切实遵守和执行营造氛围。 (二)注重督促配套。加强与政府法制机构、法规实施部门的沟通,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其在法规实施一年内出台相应的配套文件。坚持将法规配套文件制定工作作为立法协调的重要内容,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配套文件制定中的协调和督查作用,连续2年开展配套文件出台情况自查,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文件7个,促进法规有效实施。 (三)注重执法检查。2020年,对实施满三年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对66条问题线索予以督促整改。2021年,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组织专题询问,不留情面点问题,一督到底促整改。执法检查中,紧扣法律规定和法律责任,逐条对照检查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努力使法规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注重备案审查。健全备案审查程序,将监察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推动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常态化、规范化。搭建覆盖市县乡三级的立法与备案审查系统信息平台,开展数据库核校,信息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开展民法典、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所涉领域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依法对271份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维护法治统一。 四、健全制度机制 持续夯实地方立法根基 (一)健全完善依法立法的制度机制。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探索建立立法项目培育机制,相继出台法规草案起草、征集意见、立法调研、立法听证、立法后评估等10个制度性文件,不断提升立法规范化。 (二)健全完善科学立法的制度机制。按照“结构合理、专业对口、素质优良”的原则,调整补充了多名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组建由26名专家组成的立法咨询专家库,为常委会审议法规提供专业咨询。与河南师范大学联合建立立法项目咨询中心,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智力支撑体系,不断提升立法科学化。 (三)健全完善民主立法的制度机制。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发挥1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推进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双联互通”,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众意见征集机制,坚持立法建议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草案公开征询意见,扩大立法有序参与途径,不断提升立法民主化。2022年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过程中,收集有效问卷7.3万份,就市民高度关注的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广场舞扰民等热点问题设置专门条款,充分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四年多来,先后征集立法建议项目56件,组织召开各类论证会、座谈会169次,征集意见建议1513条,使立法工作具有更加坚实的民意基础。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域,则一域治。站在新起点,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发挥地方立法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以法律“重器”护航新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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