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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一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2-12-30 丨 阅读次数:

12月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乐新主持会议,副主任庞善起、鹿建宇、路文忠、郑援越、刘勇、翟洪凯,秘书长范士富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栋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新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时间的决定(草案);表决通过了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22年市级第三次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指出,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创新代表工作、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体现新特色、呈现新亮点、实现新发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向全市人民交出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会议指出,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调整情况符合客观实际,符合预算法的规定,符合国务院和财政部的相关要求,符合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要求,市政府提出的市级预算调整方案是可行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预算执行,今后要根据宏观经济政策,提前预判科学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

会议要求,即将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是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新乡进位升级的关键之年召开的重要会议。各相关部门要压实责任、各负其责,精心组织、认真筹备,把各项工作做扎实、做细致、做深入,努力把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开成统一思想、凝聚力量、风清气正、团结奋进的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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