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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15 丨 阅读次数:

——2016年2月26日在新乡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袁荷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是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十分繁重的一年,也是市中院突出问题导向,改革创新,砥砺前行,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步的一年。
一年来,全市法院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抓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8461件,同比上升26.46%,审执结66759件,同比上升29.59%;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3743件,同比上升16.55%,审执结12321件,同比上升14.6%。
一、围绕中心,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围绕创新驱动战略,突出服务重点。两级法院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主动将法院工作融入市委中心工作,及时调整工作部署,突出工作重点,先后制定了《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支持服务新乡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意见》,强化服务意识和司法担当。积极开展打击偷漏税犯罪专项行动,促进财政增收。与市工商联联合召开企业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司法应对研讨会,找准审判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着力点。通过设立巡回审判点、便民服务室和“送法进企业”、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讲座等措施,结合“三查三保”活动,走访调研企业270余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133件,切实为全市“稳增长、保态势、惠民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妥善处理非法集资案件,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组织资产处置兑付指导组召开协调会议,赴郑州、安阳调研学习资产处置和兑付经验。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处置工作的意见》,对因非法集资引发的刑事、民事、执行等案件进行统筹协调,审理此类案件29件,判处罪犯47人。对涉及群众较多、涉案资金特别巨大,已进入审理程序的腾飞公司等非法集资案件,调集精干审判力量,坚持依法审理与追赃挽损并重,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损失。
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延伸审判职能,将司法服务有机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平台,在红旗区诚城社区设立全省第一家社区法庭,通过设置法官工作室、便民服务窗口等措施,使社区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便捷的司法服务。推广新乡县法院依托“民情联系表”,实现“畅通民意渠道、加强矛盾化解、注重普法教育”的“一表三机制”工作方法,推动两级法院参与平安建设和“网格化”管理,促进地方和谐稳定。
二、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市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4990件,审结4265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84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4284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郑州“皇家一号”系列案件8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主犯陈加贵、王国付被判处无期徒刑。引起极大民愤的故意杀害男童一案被告人李秀玲一审被判处死刑。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154件,判处罪犯243人。同时,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疑罪从无,防范冤假错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社会危害性小、人身危险性不大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依法适用非监禁刑,最大限度发挥社区矫正功能。坚决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91名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依法实行特赦,展示刑罚人道主义,彰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法治文明。
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着力保障民生。全市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49375件,审结40107件。注重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民事案件调撤率为40.51%。坚持司法关注民生,审结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医患纠纷、相邻关系、婚姻家庭案件8634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家庭幸福、邻里和谐;坚持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重,妥善审理劳动争议、工伤保险案件5190件,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序;注重规则治理,审结金融借款、投资融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0409件,严惩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等行为,营造诚信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清算、重整案件44件,淘汰过剩落后产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注重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全市法院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614件。通过建立“定期沟通交流、重大案件风险评估、多元化解行政争议”三项机制,采取行政案件“交叉推磨”异地管辖审理,提升行政审判公信力,确保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助推依法治市建设。加大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力度,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通过组织观摩庭审、邀请行政法专家授课、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等方式,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主动与市政府联合培训行政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大力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全年共有146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庭审,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促进“官民”和谐。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促进诚信社会建设。全市法院执结各类案件15186件,同比上升47.51%,执结标的23.3亿元。深入开展“执行风暴”“清理执行积案”等专项活动,保障当事人实现胜诉权益。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与各大银行联通对接,形成集约查询、冻结扣划的执行威慑机制,全年共实施查询17000余次,冻结扣划资金4255.8万元。依托淘宝网全面推行“零佣金”网络司法拍卖,上网拍卖各种拍品316件,成交额1.08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540余万元;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将9033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全国数据库,限制失信人出境和高消费等活动,将400名失信人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与检察院、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意见》,司法拘留523人,追究刑事责任12人,345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义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审慎推进司法改革创新
全力保障群众诉权。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坚持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市委舒庆书记亲自做出批示,市委常委会、市人大主任会议先后听取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情况的汇报,大力支持法院工作。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两级法院共立案45928件,当场立案率达98.6%,立案难已成为历史。同时,大力推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邀请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社会法官、律师等社会调解力量进驻诉讼服务中心,加强诉调对接,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探索实行律师代理申诉信访制度,推动信访法治化进程,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
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在市深改组研究通过了市中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方案》和防止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的两个“实施办法”后,市中院及时出台《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确定80名主审法官,组建40个主审法官团队,实现“谁裁判、谁负责”。通过成立由民事、刑事、行政等资深法官组成的专业法官会议和组建刑事、民事行政两个专业审委会以及加强审判管理等措施,保障主审法官、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实行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办案制度,引导优秀审判资源回归审判一线,全年院庭长带头办案688件,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对综合行政部门实行大部制改革,成立司法政务中心和后勤保障中心,提高司法行政管理效能。
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综治协调、法院推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家事纠纷解决机制。通过组建家事审判合议庭,成立家事调解委员会,邀请专业心理咨询人员和社会志愿者参与调解,发挥工会、妇联、基层调解等社会组织作用,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家事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案件比去年同期减少33%,达到了法院减负、社会减压、家庭疗伤的效果,被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为全省法院家事审判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
构建法官律师新型良性互动关系。与市司法局签订《关于共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合作框架协议》和《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切实保障律师在庭审中的发问、质证、辩论等权利,着力实现法官与律师在各自依法履行职责基础上的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支持、相互监督良性互动关系。积极搭建法院与律师事务所的信息联络平台,切实为律师参与审判活动提供阅卷、提交诉讼材料、查阅开庭信息、复印、停车、更衣等执业便利。
四、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满足群众司法需求。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服务承诺,全年巡回审判案件1.6万件;积极关注群众司法需求,切实为群众诉讼提供“一站式”服务;连续7年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维权活动,先后为3935名农民工“讨回”工资1.42亿元。通过建立维护农民工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到施工现场开庭、发放《农民工维权宝典》等方式,保障农民工依法维权,提高用工单位法律意识;大力开展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进医院”“六进”活动237次,通过自编宣传戏曲小品、制作法治微电影等形式,将司法服务的触角深入到村镇社区、田间地头,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严格落实司法救助政策,依法为弱势群体缓减免诉讼费964.28万元。
加大涉军维权力度,打造新乡拥军特色。对涉军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共审结涉军人军属案件37件。加强军地协调共建,与新乡军分区签署《共建协议》,通过召开涉军维权座谈会、在新兵入伍时发放“军人军属维权联系卡”、出台《关于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规定》等措施全力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努力打造司法拥军新乡特色,被济南军区评为“送法进军营”活动先进单位。
依托互联网+,实现阳光司法。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年公开上网裁判文书59673件,庭审直播1185件,位居全省法院第一名。整合官网、微博、微信、微视、手机报等载体,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的司法公开平台,发布各类信息2万多条,微博微信粉丝达36.4万余人,影响力位列全国政法系统前10名。在闫啸天等人非法猎捕、收购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后,两级法院和检察机关一道及时公布案情,澄清事实,赢得了社会公众的理解和信任,有效宣传了法律,提升了群众法治意识。
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化解涉诉信访积案。建立涉诉信访首问负责制和委员合议庭化解制度,畅通信访救济渠道。市中院44名首问责任人全年受理初信初访案件162件,及时化解160件;审委会委员合议庭对两级法院168件疑难复杂信访积案作出评查认定意见,已化解150件。严厉打击非法缠访、闹访行为,行政拘留13人,司法拘留11人,追究刑事责任9人。全市法院赴京非访量同比下降63.89%,涉诉信访秩序明显改善。省法院张立勇院长批示“新乡中院创造的审委会委员合议庭审理评查重大疑难上访案件的经验值得学习借鉴。”
五、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努力打造一支过硬法官队伍
培育司法良知,提高干警素养。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增强政治纪律和规矩意识。通过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开设“道德讲堂”、召开抗战老兵革命传统报告会等活动,引导干警把“三严三实”要求转化为实际遵循;通过深化院校合作,开设“法学名家大讲堂”,邀请王利明、应松年等专家授课,与河师大联办《中原法学》期刊等措施,培育干警业务素质,提升公正司法能力。
坚持以上率下,突出严实标准。两级法院院长带头查找问题,通过专题研讨会、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全面剖析不严不实问题。为确保不严不实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市中院把专题教育同省委巡视组、省法院司法巡查反馈意见整改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结合起来,列出问题清单,进行专题研讨、逐项剖析,制定整改标准,夯实“三严三实”根基。
坚决纪挺法前,严肃追责问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扛牢“两个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逐级落实。严厉整治“慵懒散”和“三案”等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对21名干警进行廉政谈话。开展22次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实名通报68名干警,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全年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5件,追责处分18人,刑事追究1人;坚持“一案双究”,对两级法院10名院庭长追究了主体责任。
六、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方向
坚持向市委、市人大、市委政法委报告整体工作、专项工作和重大活动情况。先后向市委汇报了立案登记制改革、“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及全年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了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得到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肯定和支持。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在全市法院实行代表委员“联络直通车”制度,制作专用联络信封,开通专用电话和邮箱,开辟官网、微信联络窗口。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审理、见证执行、参与案件评查等活动560人次,办理代表委员议案、提案和关注案件41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和抗诉案件132件,不断提高审判质效。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全市法院负重前行、奋力拼搏的一年,也是各位领导、代表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高度关心、大力支持法院工作的一年。省法院张立勇院长专门就新乡市委、市政府重视支持法院工作情况批示全省法院学习。一年来,全市法院共有35个集体、184名个人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市中院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先进单位和授予“全国优秀司法警察集体”荣誉称号,2015年再次通过全国精神文明单位验收,实现三连创。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地方党委政府、政法各单位、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各位代表委员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对照依法治国新要求和司法改革新任务,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我们在司法理念、工作方式、司法能力上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少数案件审判质效不高、判后答疑不够,“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三是少数干警素质不高、作风不实、行为不规范,极个别干警违纪违法办理“三案”,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四是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五是侵害法官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事件日趋增多。对存在的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继续以改革的精神探索破解之道,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意见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全市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我市“十三五”规划良好开局,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服务大局,为市“十三五”规划实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统揽人民法院工作。依法严惩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新乡建设,确保公私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有效处置“僵尸企业”,助力经济转型升级;深入开展企业“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活动,认真研讨企业联保和资金链断裂产生的新问题,全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坚持惩治违法犯罪与规范市场行为并重,合理运用查封冻结和限制招投标等司法措施,既要防止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也要防止逃废银行债务、逃避法律责任等现象的发生。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二是深化改革,全力维护公平正义。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努力推进庭审实质化;积极推进审判运行机制改革,切实发挥主审法官作用,提升案件质效;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疑案精审,提高司法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形成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破解“案多人少”难题;全面施行律师代理申诉信访制度,减轻群众诉累,确保社会稳定。
三是司法为民,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创新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启动“互联网+司法便民”行动计划,强化立案信访、人民法庭等窗口建设。全面推进两级法院信息化建设,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和手机短信微信平台功能,完善网上办事渠道,方便当事人网上立案、网上预约法官、网上查询办案进度,使群众更加便捷地参加诉讼,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加大对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建立和金融机构、工商、交通、海关等部门的联通对接,积极构建征信平台,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积极参与平安新乡建设,深入推进“一表三机制”、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使广大法官更接地气、熟民情、知民意、解民忧,切实让群众享受到零距离司法服务。
四是深化“送法六进”活动,培育全社会法治意识。充分发挥新媒体时代法治宣传的新闻传播能力、社会沟通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全面深化“送法六进”活动。根据农村、医院、学校、企业等不同受众特点,选取非法集资、金融借贷、医疗保险、征地拆迁、未成年人犯罪等群众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以案说法、典型案例发布、法治文艺表演、巡回开庭等方式,以点带面,实现送法活动的精准化和全覆盖,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促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
五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巩固和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新内涵和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把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和“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引导干警坚定法治信仰、坚守法治原则。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公平公正办好每一起案件。严格执行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办案;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三案”。创新和落实从优待警措施,着力解决办案压力日益加剧、一线法官超负荷办案等问题。
六是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看齐意识,确保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每半年向市委市人大报告工作,在已实行代表委员“联络直通车”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代表委员联络微信群”,及时通报法院工作情况,使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得到更加快捷的反映和处理。继续聘请代表委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和廉政监督员,更多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和参与重大活动,充分保障代表委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认真办理代表委员议案、提案和监督案件,提高办理质量。
各位代表,“民心是最大政治,正义是最强力量。”2016年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与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忠诚捍卫法律、以担当守护正义、以公正赢得民心,加压奋进、善于作为,为建设创新新乡、富裕新乡、文明新乡、绿色新乡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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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表三机制(见正文第3页第10行):新乡县法院首创的依托“民情联系表”,采取“畅通民意渠道、加强矛盾化解、注重普法教育”三项机制的工作方法,目的是建立起网格化便民司法服务网络,助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打造法院参与社会治理新模式,推动平安新乡建设深入开展。
2.郑州“皇家一号”系列案件(见正文第3页第15行):2012年8月,陈加贵、王国付等人在经营郑州“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期间,招募“公关小姐”2900余人从事卖淫活动,2013年11月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2015年5月,该案经省法院指定由新乡两级法院分别审理,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判处陈加贵、王国付无期徒刑,其余85名罪犯均被判处刑罚,二审维持原判。
3.故意杀害男童案(见正文第3页第17行):2015年7月8日,新乡县小冀镇五岁男童王明涵在家门口玩耍时被邻居李秀玲诱骗至家中杀害,该案引起极大民愤。2015年12月30日新乡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李秀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未提起上诉,现本案正在河南省高级法院复核审理中。
4.行政审判异地管辖(见正文第4页第18行):指定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辖审理。目前根据省法院文件规定,由新乡中院管辖郑州市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郑州中院管辖洛阳市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洛阳中院管辖新乡市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新乡12个基层法院也全部实行了行政案件异地管辖。
5.律师代理申诉信访制度(见正文第6页第5行):2015年11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对不服政法机关法律处理意见,以信访形式表达诉求的,可由律师协会委派的律师,按照自愿平等、依法据理、实事求是、无偿公益的原则,引导信访人依法申诉、帮助申请救助等,促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
6.专业法官会议(见正文第6页第12行):指法院司法改革中推出的一项新制度,由民事、刑事、行政等审判领域资深法官组成,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门研讨合议庭提交的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为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讨论时,参会者无论身份职务,一律平等独立地进行发言。所形成意见供主审法官、合议庭参考,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独立决定处理结果,对案件负责。改变以前由院长、庭长把关,带有行政色彩的办案审判模式。
7.家事审判合议庭(见正文第6页第20行):指专门负责协调化解家庭成员之间的婚姻、赡养、抚养、继承和分家析产等矛盾纠纷的专业化合议庭,功能涵盖诉前调解、心理咨询和家事审判等,旨在建立集治疗、矫正、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家事纠纷化解机制。合议庭成员由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家庭生活经验、善于进行心理疏导和沟通的法官组成,人员相对固定。同时,聘任心理咨询志愿者、妇联、工会、团委和其他行业中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调解员,负责调解工作和心理疏导。家事审判合议庭的设立,有利于提高家事案件审判的专业化水平,改变过去家事审判重财产分割、轻婚姻修复,重婚姻自由、轻家庭稳固的做法,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在修复家庭、婚姻、亲情关系中的职能作用,实现家事纠纷“案结、事了、人和”。
8、“一站式”服务(见正文第7页第16行):指将诉讼引导、立案受理、交费退费、查询咨询、信访接待、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诉讼服务项目,统一整合到诉讼服务中心,同时依托信息化技术,最大程度地简化程序,为群众一次性办结各项服务事项,减少群众奔波,减轻群众诉累。
9.闫啸天等人非法猎捕、收购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见正文第8页第16行):2014年7月,闫啸天等人非法猎捕国家二级珍稀濒危野生保护动物燕隼14只及隼形目隼科动物2只、收购国家二级珍稀濒危野生保护动物凤头鹰1只,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新乡中院二审维持原判。2015年12月1日,郑州晚报发布《掏鸟16只,获刑10年半》的报道后,“大学生掏鸟案”引起社会各界和网络舆论的广泛关注。该案被评为“2015年度十大法治新闻事件”和“2015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
10.邹碧华先进事迹(见正文第9页第12行):邹碧华同志生前任上海市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投身司法事业26年,先后指导或参与审理了上海社保基金追索案等一大批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勇当全国司法改革的探路先锋,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作出突出贡献。2014年12月10日不幸因公殉职,年仅47岁。2015年,最高法院与中共上海市委追授邹碧华同志“全国模范法官”、“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号召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向邹碧华同志学习。
11.代表委员“联络直通车”制度(见正文第10页第17行): 指通过设立代表委员联络专用电话、专用信封、专用电子邮箱、官网、微信联络窗口等措施,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络、方便代表委员监督的制度。目的是拓宽和畅通代表委员了解和监督法院工作渠道,保障代表委员更好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
12.庭审实质化(见正文第13页第7行):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指通过充分利用法庭调查、辩论程序核实、认定证据,使庭审真正成为法官审核证据材料、查明案件事实、归纳诉辩焦点、形成内心确信的必经过程,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防止庭审走形式、走过场,最大限度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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