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15 丨 阅读次数:
市财政局局长 荆汝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规定,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15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债券资金安排情况
2015年省财政共下达我市三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60.46亿元(其中,封丘县、长垣县两个直管县6.09亿元由省财政厅直接分配下达)。第一批新增、置换债券和第二批置换债券34.66亿元使用方案已于10月28日经人大常委会1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第二批新增和第三批置换债券25.8亿元安排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财预〔2015〕249号)精神,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5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6.12亿元,其中封丘县、长垣县1.59亿元由省财政厅直接分配下达。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4.53亿元使用方案如下:
1.分配市级2亿元(含高新区、经开区、平原新区)。
(1)市本级1.43亿元。具体项目是:市一中新校区建设6000万元、平原体育中心建设5847万元、市河渠办赵定河综合治理950万元、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634万元、市环卫处环卫停车场建设542万元和新乡消防支队战勤保障建设项目300万元。
(2)三区5743万元。具体项目是:高新区道路及地下管网建设1318万元;经开区平原路东延项目建设3000万元;平原新区公租房建设1425万元。
2.下达县(市)区2.53亿元。按照“债务风险越低、债券分配额度越高”的原则进行分配。由各县(市)区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送调整使用方案,经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使用。
(二)第三批地方政府置换债券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三批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财预〔2015〕241号)下达我市第三批置换债券19.68亿元,其中长垣县、封丘县700万元由省财政厅直接分配下达。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第三批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19.61亿元使用方案如下:
1.市级12.34亿元(含高新区、经开区、平原新区)。
(1)市本级7.44亿元。具体项目是:定向置换新乡投资集团代政府举借的2015年7月-2016年6月到期银行贷款本金3.34亿元(其中:交通银行1.9亿元、广发银行9000万元、开发银行2000万元、工商银行3425万元),置换市土地储备中心借款本金3.3亿元,置换工人文化宫BT项目到期本金7000万元,置换平原博物院到期本金1000万元。
(2)三区4.9亿元。具体项目是:平原新区置换土地储备贷款本金1.95亿元、保障房建设贷款本金6564万元、路网建设贷款本金3300万元、引黄调蓄工程贷款本金2300万元、新农村建设贷款本金2265万元;经开区置换土地储备贷款本金1.5亿元、公租房建设工程欠款90万元。
2.县(市)区7.27亿元。按照县(市)区上报的置换债券需求、县(市)区专项债务到期情况和省财政厅审定的定向承销发行额度进行分配。
(三)第一批新增债券调整情况
今年10月28日人大常委会1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市本级用于归还交行贷款到期本金的第一批新增债券1.17亿元,由于11月份债券政策变化,该笔贷款已通过第三批置换债券定向置换。为避免重复还贷和尽快形成支出,建议将该笔债券资金收回,并调整用于以下项目:市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欠款7600万元、市第二人民医院骨科楼病房项目欠款3000万元、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1110.47万元;调整高新区海河路建设项目270万元用于贾屯污水处理厂提泵站建设;调整经开区道路建设项目1170万元用于补源湖土方及防渗漏续建项目1000万元、纬三路道路桥梁建设170万元。
二、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情况
根据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债务余额不得超过债务限额。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预〔2015〕246号),核定我市2015年末政府债务限额197.8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36.0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1.79亿元。参照中央和省分配办法,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方案建议如下:
1、市级2015年债务限额111.6亿元(一般债务63.05亿元,专项债务48.55亿元),其中:市本级66.5亿元(一般债务56.88亿元、专项债务9.62亿元)、高新区1.01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务1.01亿元)、经开区6.36亿元(一般债务3.71亿元,专项债务2.65亿元)、平原新区37.73亿元(一般债务1.45亿元,专项债务36.28亿元);
2、县(市)区2015年债务限额86.28亿元(一般债务73.04亿元,专项债务13.24亿元)。
三、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情况
今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家结构性减税和普遍降费、市区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新乡商行上划、企业环保限产等多重因素影响,市级财政收入下降较多,市政府先后出台促进房地产发展、公积金新政和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促进转型升级等一系列稳增长政策,通过积极努力,收入形势虽有所好转,但经预测,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48.93亿元,为年初预算51.1亿元的95.8%,其中:税收收入预计完成34.56亿元,为年初预算36.63亿元的94.3%;非税收入预计完成14.37亿元,为年初预算14.47亿元的99.3%。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26.75亿元,为年初预算38.32亿元的69.8%。鉴于以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建议对年初通过的市级财政收支预算进行相应调整。
(一)市本级调整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31.11亿元,为年初预算32.46亿元的95.9%,其中:税收收入预计完成17.7亿元,为年初预算19.28亿元的91.8%,短收1.58亿元;非税收入预计完成13.41亿元,为年初预算13.18亿元的101.8%,超收2347万元。
另一方面,因上级政策调整以及实施稳增长政策措施等,全年需新增支出2.57亿元,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建设6000万元、归还投资集团水泥厂改制借款本息5390万元、兑现购房契税补贴政策5000万元、投资集团资本金注入2807万元、第一人民医院病房楼建设2100万元、已预拨市民服务中心建设款列支2000万元、补充企业养老保险基金700万元、县区抗旱提灌补助694万元、偿还2015年到期债券利息649万元、房屋租赁收费纳入预算转列支出293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标配套10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拟通过调整、调减部分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3.92亿元以保证全年预算收支平衡,主要是:
(1)动支预备费5000万元用于兑现契税补贴政策;(2)调减预留人员调资及公车补贴结余1.27亿元、城镇化建设资金结余6000万元、补助县区专项结余2807万元、产业发展基金结余2500万元、预备费结余1000万元、中小河流治理及安全饮水配套资金结余1512万元、平原小学项目建设等结余1434万元、招商引资和价调征收手续费等结余1194万元、新农合保险和农村低保资金配套结余1101万元、中央基建投资项目市级配套结余1016万元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全年预计完成14.89亿元,为年初预算15.79亿元的94.3%,其中:配套费短收约9000万元,根据政府性基金“专款专用、列收列支”原则,相应调减对应的支出项目,另外,因年底前预计达不到支出条件,需调减土地出让金支出1.9亿元,结余资金将按照国务院盘活存量资金中关于基金结转规模的要求,超过2015年收入30%部分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年初安排8370万元,鉴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压力较大,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修正草案中“考虑到部分基层政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较少的现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下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单独编制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收支事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的规定,建议将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调整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二)市属三个开发区收支调整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市属三个开发区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7.82亿元,为年初预算18.65亿元的95.6%,短收8256万元,加上调入资金减少等事项4443万元、减去上级补助等增加财力2213万元,全年财力缺口1.05亿元,拟通过调减年初预算安排的预留公车改革及人员调资结余和项目贷款区级配套资金实现全年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市属三个开发区全年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1.86亿元,为年初预算22.53亿元的52.7%,短收10.66亿元。其中:土地出让金短收11.17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短收1222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短收883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超收7168万元。根据政府性基金“专款专用、列收列支”原则,调减对应的土地出让金等支出科目,调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安排到年底前可能还会有所变化。若全年一般公共预算实际财力超出报告数,除解决必须的支出项目外,全部用于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若全年一般公共预算实际财力小于报告数,则对年初预算已安排的部分项目先预拨并列入明年预算安排。相关情况,明年人代会一并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