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调查研究

关于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有关企业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6-07-27 丨 阅读次数:

原阳县人大常委会  白继光、李宜杰、范丰海

为了找准产业集聚区企业在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因手续不齐全而严重制约企业正常发展的原因,促进集聚区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县经济快速发展服务。根据县委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县总工会主席白继光任组长,有关委办人员为成员的调研组。

调研组在县人大党组的指导下,先后深入到产业集聚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消防大队等14个相关部门进行调研,详细了解我县在产业集聚区有关企业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特别是参加产业集聚区手续集中办理工作动员会议后,对企业办证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认识进一步提升,对县委、县政府下大力气解决遗留问题的决心和敢于担当的做法有了更深了解,深受启发。通过对收集材料和座谈中了解到的内容认真整理,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关于原阳县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办理情况

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成立于2006年5月,起步于2008年。经过近10年的发展,规划区面积已达14.7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已达12.5平方公里,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初步形成了以汽车零部件的装备制造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两大产业为主导,家居制造和食品加工为特色的产业集群,截至目前,产业集聚区共入驻企业183家。其中已建成投产企业74家,在建企业78家,未开工建设企业27家,停产企业4家。2015年,共实现工业总产值126.8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15.19亿元,增加值27.39亿元,纳税9491万元,企业从业人数达2.5万人。2015年春季,产业集聚区代表新乡市参加了全省产业集聚区观摩评比,获得豫北片“第一名”的好成绩、被评为“河南省先进产业集聚区”,先后获得“河南省首批投资者满意产业集聚区”等荣誉称号,成为原阳县对外的一张新名片。

同时,随着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壮大,原阳县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带动城市建设上水平、上台阶。根据原阳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数据,2005年以来,共出让房地产项目用地75宗,成交土地面积4287.455亩,取得土地出让金13.9亿元,为原阳县新城区特别是集聚区的开发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的认识到,产业集聚区在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一些遗留问题还没有得到全部化解,如项目手续办理不完善的问题。据调查,在入驻的企业中,绝大部分企业均在手续办理方面存在不同程度问题,这已严重影响到产业集聚区的规范管理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细胞,企业的合法手续是企业经济环境中的通行证,它直接影响企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以及前景。它已成为目前集聚区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如河南中瀛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新乡和丝露饮品有限公司、河南斯凯特汽车管路有限公司由于在办理房产证、消防验收、员工社保手续等方面的不完备,影响了这三家公司的新三板上市进程。

二、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审批手续不完备具有多种原因,发现存在的问题,找到产生的原因就等于找到解决问题的“一半”,在调查走访中我们感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集聚区前期项目建设过程中,县政府为了加快进度,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尽快形成形象和效益,对企业建设手续要求不严,甚至要求在项目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先开工建设,边建边批,先建后批,致使目前绝大多数项目建设手续滞后。同时,由于有些审批手续存在前置条件,开工建设后,政府协调不力,部分行政部门心存顾虑,致使手续规范困难。如部门企业在建设之前未做文物勘探业务,目前企业已建成,无法进行地面勘测和地下勘探,更无法办理文勘手续,而文勘手续是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手续,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缺失导致其他手续也无法办理。同时,质检、安监等无法同步跟进,也无法办理监督备案手续。

(二)部分项目和企业履约能力较差。

一是部分投产企业经营受阻,效益较差。主要原因是受国内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和产能相对过剩的影响,致使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上升,部分企业负债运行或停产,对完善手续缺乏热情。

二是部分在建项目进展缓慢。主要原因在于土地申报在省、市层面停留时间过长;在建项目资金短缺,内在动力不足,建设速度缓慢,造成合同工期滞后,也不愿花钱去完善手续,加快项目审批。

(三)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原规划建设,致使项目现状与规划不符,影响后续手续办理等,也有部分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墙改基金等相关费用,致使职能部门对其出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合同纠纷、建筑质量纠纷、安全事故、工程层层转包等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处理,更无法完备有关审批手续。

(四)群众在征地拆迁中利益诉求多元化,地表附属物清理进度缓慢。影响企业建设进度和手续办理。

(五)部分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服务水平影响制约了企业手续的办理。

一是有的干部思想上存在不敢亲商近商,在企业服务方面不敢和商人过多接触,甚至连必要的接触都心存顾忌,对过去县委、县政府的文件、协议、表态等执行疑惑不定,影响了正常工作。

二是有的干部对为企业服务重要性认识不足,服务意识差,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让企业跑断腿、磨破嘴。总能找到理由搪塞企业推进有关手续办理进度。

三是有的干部缺乏担当意识,对政策理解把握不准,不能结合实际灵活运用,办理手续繁琐,收费较高,在主动服务企业发展上不愿试水。

四是有的干部责任心不强,没有认真落实过去“首问责任制”、“ 一条龙”服务等有关制度,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企业主动服务不够,而企业初来乍到,办事效率低,甚至有事求告无门。

(六)集聚区管委会的服务职能有待进一步发挥。过去集聚区的机构主要是围绕集聚区初期的建设功能而设置,对企业的服务,特别是办理审批手续的服务少,认识不足。企业反映问题的渠道还不通畅,解决问题的力度和职能有待进一步提高,职责需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三、今后的工作建议

(一)认真做好产业集聚区项目手续集中办理活动,加大宣传和督导检查处理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县委、县政府开展的产业集聚区项目手续集中办理活动是为企业服务的具体体现,对实现科学规范管理和企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是敢于担当的良好示范,只有集中联合办公,简化办事流程,方便企业办理各类手续,开通绿色通道,才能打破审批瓶颈,解决这个顽疾,使聚集区建设走上良性健康的发展轨道。

在办理活动中,原阳县政府明确了政策界限,一是在2016年元月1日前开工项目,因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手续未按时办理产生的罚款及费用予以免除,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不能免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特别是对未按照规划建设的项目,由县住建局依据建设现状通过职能部门认可后,直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不再进行处罚;对无法补办文勘手续的企业,县住建局可免去该手续办理相关许可(中央已取消该手续的前置条件);对未办理安全、质量监督备案手续以及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墙改基金等问题的企业制订了优惠政策等。

二是2016年元月1日后新开工项目,必须完善手续方能开工建设。同时,各执法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开工建设的项目,要依法查办,责令企业规范建设,加大打击违法建设力度。

三是明确办理程序,把集中办理审批手续分为提出手续办理申请、审核把关、列出资料清单、准备资料和审核办理等五个步骤,印发了明白纸,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四是集中办公时间、地点和要求,开展集中办理手续活动。集中办理期15天,分散办理期3个月。

以上办法措施的扎实推进,必将对解决办证难问题产生巨大的推进作用。同时建议加大宣传和督导检查的处理力度,保证按政府要求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对在限期内未积极办理手续的企业加强监管,对懒政怠政的行政机关,纪检部门加大查处力度,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也要相机而动,依法发挥听取和审议、视察、询问、质询等监督职能,确保此次战役的胜利。

(二)强化政府服务职能,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一是建立集聚区企业问题协调例会制度。对项目建设中发现单个行政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明确牵头单位(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对涉及到的问题集中办理,如仍解决不了,形成集体意见,提交县长办公会,以及四大班子联席会研究解决。如企业燃煤锅炉取消后,燃气管道未延伸到厂区,无法进行设备更新,致使停产;部分企业仅办理项目首期使用土地的土地证,扩大生产占地和需办理的其它有关手续,因新增土地手续办理难使发展受到制约等问题,单靠一个部门难以解决。

二是落实行政单位分包企业制度。原阳县过去已制订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行政领导和相关部门分包企业制度,对企业提供“保姆式”的“一条龙”服务,以及“塑料大棚式”的保护措施,目前的关键是抓好落实,这些好的制度的生命力也在于落实。同时有关行政部门要对上报省、市的企业审批手续,加强跟踪,确保在省、市政府承诺的办理时限内办结,真正使企业宾至如归,减少行政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三)进一步落实政府招商选资、招商引智、项目带动的工作举措,加大对入驻项目合同履约的监督管理

在集聚区建设初期,在招商引资方面可能存在不注重招商质量问题,今后要加大对入驻企业的选择性招商,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招商质量。对区内投产企业和在建项目要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对照投资合同进行摸排,对入驻项目按照约定的投资额度、用地规模、规划设计、建设周期、生产经营等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履约评估,在保证政府承诺优惠政策兑现的情况下采取市场、法律、行政等多项措施督促指导企业诚信履约。同时对停产半停产的僵尸企业,可依法淘汰,腾笼换鸟,提高集聚区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益,逐步形成招商引智、招商选资、以商招商的良性循环。

(四)强化集聚区管委会的职能发挥

过去集聚区管委会存在“重建设、轻管理,重招商、轻服务,重引资、轻选资,重硬件、轻软件”等问题。今后一是要优化科室设置,按照企业需求和服务企业的标准去设置,去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标准。如开展集聚区机构设置和功能优化的调研活动,学习外地经验,增设经济发展局,加大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研判和监督,确保主导性经济指标大幅度增长;增设纪检监察室,为区内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对集聚区干部参照落实县直下派乡镇锻炼干部的有关优惠政策,对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等。行政部门进企业检查必须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协调,形成合力,保持一个口径对外。企业办理各项手续,管委会也要有协调服务职能,使企业与行政部门之间和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和解决问题的渠道畅通。

“通则不痛,痛则不通。”企业办证难,说明体制存在梗阻。只有产业集聚区科室设置合理,功能齐全,责权利到位,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协调和服务企业存在的问题,从而促进集聚区的健康发展,更好的为我县经济快速发展服务。

(五)加强干部思想和作风建设,强化为企业服务意识

一是要进一步梳理过去县委、县政府有关企业的优惠政策,对哪些坚持、哪些修改、那些去除要有明确意见,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如对社区建设方面的政策,要进行全面审视,当断则断,实行宜建则建,宜停则停,宜转则转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是要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政商观念。建立良好的政商关系,亲商近商,支持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及时处理企业在经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是要创新干部管理理念,最大限度地制订企业发展优惠政策,优化企业周边发展环境,把为企业发展的“软环境”建设好,防止出现对企业重复收费、加重处罚、以及企业信息不畅、求告无门等不良现象,最大限度地激活企业细胞活力,使企业效益得到大发展、县域经济走上健康快速发展道路。

摄影作品
最新文章|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