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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07-27 丨 阅读次数:

2016年4月27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

新乡市教育局局长   李修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要求,市政府认真研究了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审议意见并迅速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教育局局长李修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受市政府委托,现向会议报告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关于“强化政府责任,加大统筹力度”问题的落实情况

一是制定了义务教育均衡县创建工作三年攻坚计划。2015年12月2—5日,我市红旗区、牧野区、卫滨区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县国家验收,并取得了牧野区综合评估全省第一、红旗区第三、卫滨区第十一的好成绩,填补了我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空缺,也为其他县(市)、区的创建工作起到了助推作用。在2016年度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年攻坚计划(2016-2018年)承诺书》,明确了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

二是召开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培训会。2016年3月17-18日,市教育局组织召开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培训会,对正在创建均衡县的县(市)、区的负责同志进行专项培训,进一步明确创建标准与任务。

三是督导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2016年3月29日至4月8日,市人大、政协领导带队对各县(市)、区政府2015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了督导,主要内容是领导职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经费投入与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实地查看、现场反馈等方式,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加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四是加大市区义务教育项目督导力度。职伟副市长也带队对“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规划的市区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提出了要求。

五是积极推进“全面改薄”、扩容工程和扩充市区义务教育资源三年行动计划。根据《新乡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五年规划》和《新乡市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规划》要求,通过召开教育工程项目推进会、建立月报制度、将两大工程纳入市政府专项教育督导等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工程建设,改善城乡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各县(市)、区要求所有项目学校对照目标进行排查,摸清底数,为所有未竣工项目建立一校一册专项台账,并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目前,2014-2015年度“全面改薄”的749个校舍类项目中,已开工530个,竣工226个;2014-2015年度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工程的32个项目中(不含“全面改薄”),已开工22个,竣工9个。根据《新乡市扩充市区义务教育资源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鼓励市区五个区2015-2017年每年各建设1所小学,各建设1所初中。目前市育才小学东校区和高新区道清路小学正在建设中,计划今年秋季开始招生,两所学校的建成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市区东部、南部学生上学难的问题。红旗区乔谢学校已经开始项目招标,预计明年可以建成招生。

二、关于“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问题的落实情况

在成立新乡市基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教育、财政、发改、国土、规划、人社、编制、住建等相关部门联动,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政府正在起草《新乡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将学校、幼儿园与商品房项目同步开发、同步验收交付使用。国土局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在政府程序尚未结束、规划许可尚未核发的情况下,将即将开工的乔谢学校、耿黄镇中心小学、新华小学三所学校共120余亩教育用地先行提交土地资产会研究通过,采用“先出路条、后补手续”的办法,推动育才小学丰华校区和卫辉幼师按时开工。同时,在教育督导方面,

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对创建成功义务教育均衡县的牧野区、红旗区、卫滨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进展缓慢的县(市)、区政府进行通报,确保按时完成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县创建任务。

三、关于“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问题的落实情况

(一)确保义务教育投入三个增长。将财政对教育拨款的“三个增长”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的年度责任目标,作为一项必检目标予以要求。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支出40.85亿元,增长6%;生均义务教育费用0.48万元,增长2%;教职工年平均工资4.07万元,增长13%;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小学630元、初中830元。确保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生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二)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将“依法足额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按规定全部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同时不得因此减少其他应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责任目标,并将地方教育附加和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根据教育发展需要,细化教育资金预算编制,将资金落实至学校的具体项目。一是2015年全市(不含长垣、封丘)共投入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18604万元,其中用于购置教学仪器设备1831万元,用于维修改造4328万元,用于新建校舍10735万元。二是为扩充城市义务教育资源,2015年共投入资金2880万元,市本级按照每班20万元的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红旗区等4个区建设4所6轨制小学。三是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2015年全市共筹措2.43亿元用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按照勤俭办教育和“保基本、补短板”的原则,从薄弱环节入手,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缩小校际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四是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2015年将原保障农村中小学日常维修改造内容,扩展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每平方米补助标准由600元提高到800元。全市共筹措资金1.33亿元,建设面积达到9.37万平方米,消除危房面积4.1万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0.56万平方米。

(三)贯彻落实《新乡市捐资助教暂行办法》。每年对捐赠人集中进行一次表彰,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中小学校,开发企业可以享受相应捐资助教荣誉称号;对组织协调捐资助教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市政府名义通报表彰。

(四)加强教育资金监督管理,依法接受审计监督。2016年,市审计局加大了教育资金投入的审计力度,确保教育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杜绝贪污挪用现象。目前正在对全市“全面改薄”项目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资金进行审计。两项审计结束后,市审计局将专题向市人大进行汇报。

四、关于“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问题的落实情况

一是把教师队伍补充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责任目标体系,作为一项必检目标予以要求。依据市、县两级现有在校生数量和教职工编制空缺情况,将省2002年制定的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提高到城市标准进行测算,提出了我市跨层级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意见,已报省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调整出的编制将由市编委根据中小学在校人数变化情况,统一管理,集中使用,用于解决急需增加师资力量学校的编制不足问题。市政府协调编制、人社、教育部门及时安排编制用于公开招聘教师,减少有编不补现象,2016年市属学校教师招聘工作正在进行,招聘公告已经发布。

二是加强师德建设。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要求,着力构建宣传、教育、考核、奖惩、监督“五位一体”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建设抓常、抓细、抓长,贯穿于教师培养培训的全过程;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师德演讲比赛和师德征文活动;市教育局与人社局联合开展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发挥师德专家作用,用师德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引领师德养成。

三是高质量地完成教师培训工作。今年将争取“国培计划”项目实施、增强“省培计划”实施效果、下大力度实施“市培计划”,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

四是持续开展好名师工作室送教下乡活动,组织全市农村青年教师技能竞赛和县级培训机构优质课比赛活动,全面提高农村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五是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待全省统一的师生比编制标准出台后,市教育局将与编制、财政部门协调合作,为统一城乡教师编制标准做好有关调研、统计、核算等工作。

六是创新城乡教师交流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定期轮岗交流。按照循序渐进、自愿为主、就近交流的原则,逐步变“要我交流”为“我要交流”,推进教师交流常态化、制度化。

七是继续开展城市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工作。近期将出台《新乡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支教工作的通知》,对全市支教工作进行全面规范;财政部门拿出部分资金,给予到乡村学校交流支教一年及以上的城镇教师,在支教期间享受当地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乡镇工作补贴。

八是大力提高乡村教师各项待遇,并在职称评定上对基层和农村教师实行政策倾斜。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9〕57号)文件要求,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实行政策倾斜。职称评定上对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实行同样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对在农村教学一线连续从事教学工作慢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的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以农村教师身份申报的人员,评价标准可以适当降低要求。督促各县(市)、区根据任教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并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目前辉县市、牧野区、延津县已经出台了对农村教师的补贴政策,其它县(市)、区也在加紧推进相应政策的出台;继续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切实改善乡村教师住房条件;关爱乡村教师身心健康,对条件艰苦的偏远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组织专家下乡巡诊;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探索建立市、县、区三级联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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