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常委会公报

201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07-27 丨 阅读次数:

2016年4月27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主任  任多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和主任会议要求,按照《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将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2015年,法制室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监督法》、《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年共报备规范性文件110件,其中“一府两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7件,所辖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86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7件。从总体上看,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违法违规的情况明显减少。审查中发现个别规范性文件内容存在瑕疵的,我们及时与文件报备机关进行沟通,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要求文件报备机

关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和纠正,重新进行报备。省人大对我们一年来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在4月11日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我市作为全省唯一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典型,焦锡武主任向大会作了经验介绍。具体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依法审查,细化审查标准。

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我们从形式和内容上分别予以严格审查。从文件形式上,我们主要审查:一是是否在规定的三十日的期限内报备规范性文件;二是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提供的说明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是否充分;三是报备规范性文件的格式及报备文号是否正确。从文件内容上,我们主要审查:一是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属于报备范围;二是文件的规定是否减损公民权利或者增加公民义务,是否同上位法相抵触,是否违背上级或同级人大的决议、决定;三是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情形。

(二)突出审查重点,提高审查质量。

我们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尤其对涉及经济发展、民生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重点审查,如对《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小型汽车号牌号码公开竞价发放工作的通知》、《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新乡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进行审查时,我们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及法律顾问,对文件条款逐项讨论,反复研究,确保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质量。

(三)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改进工作。

为促进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我们对两院进行了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分两步进行,首先是两院进行自查自纠,要求两院对照《新乡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近三年来,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如发现存在漏报的规范性文件,限期上报,并写出整改报告。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我们组织法律顾问深入两院,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发文目录、调取重点文件等方式进行检查,并对已报送的文件严格审查,对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予以退回。最终确认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4件,市检察院规范性文件5件。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提高了两院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也为今后工作的开展打下基础。

(四)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我们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注重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一是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拓展备案方式,畅通监督渠道。二是加强与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沟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由各工作委员会初审的程序,发挥各委员会熟悉本领域工作的专业优势。比如,今年我们在审查《新乡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时,农工委初审后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我们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将修改意见及时反馈给市政府法制办及文件起草部门,要求其在文件试行期限结束后予以修改,起到了很好的监督效果。

二、存在问题

从审查的情况看,2015年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明显的违法违规现象,但备案审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漏报、迟报现象仍有发生。按照规定,报备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通过或者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但个别县区人大还存在漏报、迟报现象。主要是报备机关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特别是两院对规范性文件范围的界定还把握不准。

二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我们审查规范性文件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法律顾问的支持,自身队伍建设滞后。部分县区人大虽然有专人负责,但尚未建立专门机构,工作人员变动较快,法律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三、今后工作打算

2016年,我们要在常委会、主任会、分管主任的领导下,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将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对涉及我市经济发展、社会保障、民生问题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

二是加强与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的沟通联系,逐步规范两院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

三是认真学习外地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力争使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摄影作品
最新文章|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