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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发布时间:2016-07-27 丨 阅读次数:
(2016年4月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崔 红(女)同志为新乡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局长。 任命: 朱光民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张 艳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刘 宇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晓娟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 涛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付 广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丁玉光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周云贺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闫 瑜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刘 佳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张 西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 刘强平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 史延丽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冯卓群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任之中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贾珺明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玉霞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宋 歌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付国强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 府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兵务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华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吕 亮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国飞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魏京燕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曾维锋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史延丽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海林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 涛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闫 瑜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刘 宇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都学敏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赵延辉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冯卓群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王宏彦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刘强平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付 广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丁玉光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任新河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董金勇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彦卿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吕晓东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沈志勇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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