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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发布时间:2016-07-27 丨 阅读次数:

(2016年4月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崔  红(女)同志为新乡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局长。

任命:

朱光民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张  艳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刘  宇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晓娟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  涛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付  广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丁玉光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周云贺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闫  瑜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刘  佳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张  西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

刘强平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

史延丽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冯卓群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任之中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贾珺明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玉霞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宋  歌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付国强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  府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兵务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华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吕  亮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国飞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魏京燕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曾维锋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史延丽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海林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  涛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闫  瑜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刘  宇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都学敏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赵延辉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冯卓群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王宏彦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刘强平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付  广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丁玉光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任新河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董金勇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彦卿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吕晓东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沈志勇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摄影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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