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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审议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07-27 丨 阅读次数:

新乡市财政局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审议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确保义务教育法定“三个增长”

2015年全市完成财政教育支出65.8亿元,增长5.1%。市本级完成财政教育支出14.8亿元,增长8.8%。

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支出40.85亿元,增长6%;生均义务教育费用0.48万元,增长2%;教职工年平均工资4.07万元,增长13%;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均达到小学630元、初中830元。确保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生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二、加大改善办学条件投入力度

一是严格按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有关规定,支持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2015年全市(不含长垣县、封丘县,下同)共投入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18604万元,其中:用于购置教学仪器设备1831万元、用于维修改造4328万元、用于新建校舍10735万元。

二是为扩充城市义务教育资源,市本级按照每班20万元的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红旗区等4个区建设4所6规制小学。2015年共投入资金2880万元。

三是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2015年,全市共筹措2.43亿元用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按照勤俭办教育和“保基本、补短板”的原则,从薄弱环节入手,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缩小校际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是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2015年将原保障农村中小学日常维修改造的内容,扩展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每平方米补助标准由600元提高到800元。全市共筹措资金1.33亿元,建设面积达9.37万平方米,消除危房面积4.1万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0.56万平方米。

三、鼓励民间资金投资教育

经与市教育局协商,拟从2016年起,市财政每年设立500万元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表彰和奖励对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单位。各县(市)区也要相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资金管理制度,继续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为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驾护航。

                                                                                    201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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