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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立法人员参加立法培训

发布时间:2017-12-04 丨 阅读次数:

为了加强立法队伍建设,提高立法工作者业务能力,11月8日至13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市政府法制办以及市规划、国土、住建、城市管理、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赴全国人大深圳培训基地参加地方立法培训。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专门针对地方立法工作人员组织的培训。

此次培训内容丰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牧、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张凌、深圳市委党校教授徐晓迪、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石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室主任郭林茂分别给学员们主讲了《地方立法权限与立法程序》、《如何起草和审议法规》、《十九大报告解读》、《深圳市经济社会和法制建设情况介绍》、《监督法和人大监督工作》等课程,并安排了分组讨论。

通过系统培训,大家学习了深圳市多年积累的地方立法工作经验,对地方立法工作有了全面的认识和深层次的理解,并结合自身工作岗位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为从事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指导、增添了动力。

(法工委 王新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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