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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宣传贯彻暨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05-10 丨 阅读次数:

51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暨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保旺、副市长王天兴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秘书长王晓珉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时张斌对《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作了介绍。据介绍,《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五十七条。突出了三个特色:一是将党的十九大新精神、绿色发展新理念有机融入《条例》中;二是通过规范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监督等全方位强化绿地保护;三是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慎设少设行政处罚。《条例》植根新乡本土,接地气、有特色、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市住建委主任吴毅强从开展广泛宣传、组织深入贯彻、加强政务公开、认真履职尽责四个方面对《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了表态发言。

王天兴指出,政府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和内容,切实把依法治绿融入到依法治市之中,不断提高园林绿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多措并举,大力开展《条例》宣传活动,使“爱绿护绿”观念深植人心。要健全规划,积极开展各项基础工作,实现与《条例》的有机衔接。要实施部门联动,加强城市绿化执法和监督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城市绿化法治化水平,为共建“绿色新乡”作出更大贡献。

王保旺强调,《条例》的制定,为我市依法开展建绿、管绿、护绿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特别是住建、规划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协调配合,自觉将《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去,营造依法促进我市城市绿化事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要扎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配套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的管理体系,为建设绿色城市提供政策保障。要切实强化《条例》的监督执行,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跟踪检查,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法工委 王新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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