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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发布时间:2018-10-19 丨 阅读次数:
10月17日下午,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法制委员会听取了《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对说明和决定(草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符合《立法法》等法律的规定,建议主任会议同意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随后,召开了法制委、法工委联席会议,集中学习了法制委、法工委工作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和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王乐新主任在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通报了我市近三年来立法工作情况,今后五年立法工作总体思路及2019年工作任务及建立立法项目库的基本情况。法制委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一致认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结合自身特点,行使好职权,为立法进好言,把好关,为推动我市法治建设尽力尽职尽责。 (法工委 王新彩 崔倩)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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