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立法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暨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11-19 丨 阅读次数:

11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暨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桂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天兴、副秘书长何光亮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高弘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时张斌对《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作了介绍。《条例》共六章六十一条,规定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入厕难、停车难、占道经营、乱贴乱画等城市环境和卫生管理的主要问题,因事“定”策,接地气,可操作。市城管局局长唐有启从广泛宣传、深入贯彻、开拓创新三个方面对《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了表态发言。

王天兴指出,要系统学习,准确把握《条例》内容精神实质,掀起贯彻落实《条例》的热潮;要广泛动员,全面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让《条例》的精神实质和规范要求家喻户晓;要强基固本,做好《条例》实施前准备,切实打造善作善成的管理队伍;要认真履职,发挥《条例》的引领示范作用,尽心尽责加快美丽新乡建设。

张桂香强调,《条例》的制定,为我市依法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要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特别是城管、规划、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理解、运用好《条例》;要扎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配套制定、完善相关办法、规划、规范,确定相关区域、范围。要切实强化《条例》的监督执行。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督促《条例》得到有效执行,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督导力度,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法工委 王新彩)

摄影作品
最新文章|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