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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16 丨 阅读次数: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我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为使我市的地方立法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全面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保立法项目更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新乡市立法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即日起至729止。

二、征集内容: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和范围限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立法建议项目应结合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符合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限和范围,立足市情,关注民生,把握重点,突出特色。

三、征集要求:立法建议项目应写明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或者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条件的还可以提供法规草案文本或者附有关资料。为联系方便,要写明建议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征集方式: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出立法建议项目,一是将书面建议寄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信函封面注明立法建议项目;二是发送电子邮件至xxrdfgw@163.com.

    联系电话:0373-3699679

联系人:陈超卿  吴纪垒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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