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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 专家库候选人的通知发布时间:2016-07-13 丨 阅读次数:
市人大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直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为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专家在立法中的智力支持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库”。现就推荐立法咨询专家库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新修改的立法法精神为指导,以推进我市立法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通过组建专家库,吸收专家的智慧和专业知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加快建设创新、富裕、文明、绿色新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专家库人员构成 专家库由以下5个领域人员组成: 1、法学。主要是宪政法学、法理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等方面的学者、实务工作者和律师。 2、城乡建设与管理。主要是具有高级职称、精通城乡建设与管理的实务工作者及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学者。 3、环境保护。主要是具有高级职称、精通环境保护的实务工作者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学者。 4、历史文化。主要是具有高级职称、精通历史文化的实务工作者及历史文化方面的学者。 5、语言文字。主要是语言文字方面的专家。 三、专家库候选人条件 专家库候选人主要是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具体条件为: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或者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并且在其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望; 3、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热心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并有时间保障;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四、专家库专家工作职责 1、参与编制本市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及对地方性法规立项提供咨询意见; 2、参与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修改、审议工作; 3、参与本市地方性法规解释; 4、参与或接受委托开展本市地方性法规清理、立法后评估; 5、参与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6、参与讨论省人大常委会征求本市意见的立法规划草案、立法计划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 7、参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工作,以及办理议案、建议; 8、参与其他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有关的法律问题。 五、具体要求 1、推荐专家库候选人坚持民主、公开、广泛、择优的原则,坚持本人自愿和单位推荐相结合。 2、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专家库的构成,积极参与,合理推荐专家库候选人,推荐专家库候选人不受人数限制。 3、推荐专家库候选人应当如实填写《新乡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推荐表》,粘贴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填明候选人的工作简历、学术研究成果或工作成就等内容,填写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4、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分别负责督促对口联系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按时提交立法咨询专家候选人推荐表。 5、请各单位于7月25日前将《新乡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推荐表》一式2份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时发送电子版1份,电子版推荐表请到新乡人大网(http://www.xxrd.gov.cn/)下载。 联系人:王新彩 崔倩 联系电话:0373—3699679 电子邮箱:xxrdfgw@163.com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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