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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出缺情况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发布时间:2016-07-27 丨 阅读次数: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6年7月4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来,市十二届人大代表辞职1名。原阳县选举产生的市十二届人大代表李秉泽(河南圣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涉嫌单位行贿罪,本人书面提出辞去代表职务。2016年7月1日,原阳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决议,接受李秉泽辞去市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选举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李秉泽的市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现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确认并公告。

李秉泽的代表资格终止后,新乡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436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原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秉泽辞去新乡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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