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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发布时间:2019-06-07 丨 阅读次数: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6月份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为了听取和审议好专项报告,依照监督法的规定,经主任会议批准,5月上、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桂香带领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等组成的视察调研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刑事审判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视察调研组集中学习了相关法律;旁听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庭审,对庭审活动进行了评议;抽查阅评了15份刑事案件卷宗,深入获嘉县、辉县市、新乡县、红旗区人民法院视察调研,召开由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刑事审判人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书面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汇报。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发布公告,向市检察院、市律师协会去函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法律工作者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视察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1.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2016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3565件,审结33209件,其中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6055件,市中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78件,二审刑事案件1583件。审理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刑事案件229289人,审结侵害妇女儿童案件366件,审结危害食品安全、制假售假等犯罪案件133件,审结危害公共安全案件4578件。2018年以来,受理一审涉黑涉恶案件36310人,审结32253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45人,判处罚金377.5万元。审结腾飞集团全顺铜业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案件534件,审结职务犯罪案件8391091人,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44件,审结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犯罪案件3140件,有利地打击了各类犯罪活动,维护了社会稳定。

2.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出台《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落实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从2016年的36.08%提升到46.59%,启动非法证据排除案件20件,决定排除非法证据案件3件,对14起案件宣告无罪或部分宣告无罪,依法纠正重大冤错案件15件,注重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有机统一。

3.深入推进刑事审判运行机制改革。结合地域特点、案件数量等,优化刑事案件区域管辖模式,强化对重点类型案件统一管辖和专业化审理。依托法官员额制改革,建立刑事审判专业团队。明确员额法官、合议庭和院庭长权责清单,建立完善了刑事审委会和刑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2017年以来,院庭长审理案件4290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2.8%。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努力促进量刑科学性、合法性和公正性。

4.注重提升刑事审判质效。制定《均衡分案工作规则》、《均衡办案指导计划》,《关于审判管理向精细化转变,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的意见》等制度,以发回改判、再审案件为重点,建立案件常态化评查机制,实行发改案件双向反馈制度,加大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注重服判息讼,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5.自觉接受监督。强化刑事审判司法公开,2016年以来,公开生效裁判文书10911份,聘请人民陪审员参审刑事案件6232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会议、旁听庭案、参与调解,主动接受人大和群众监督。

6.加强刑事法官队伍建设。通过举办法学名家大讲堂,选择刑事业务骨干到高校进修,召开刑事专题研讨会等,加强刑事法官业务能力建设。强化审判权运行监督制约,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刑事审判队伍违法违纪零记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由于受传统司法文化的影响,偏重于刑法的惩罚犯罪功能,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不准。重打击轻保护、重定罪轻量刑、重实体轻程序、重办案轻服务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两级法院普遍量刑过重,依法适用缓刑、社区矫正案件比例低。

2.刑事审判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视察调研发现,审判阶段超期羁押情况不容忽视,截至20181219日公安机关监管信息显示。审判阶段超期羁押人员220人,占审判阶段在押被告人298人的73.8%,羁押超过两年的23人,超过五年的2人。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清理超期羁押208人,截至2019516日还有超期羁押135人,其中旧存12人,新增123人。庭审质量不高,有的法官驾驭庭审能力不足,有开庭走过场现象,庭审效果达不到预期。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被告人律师辩护率不高。2016年至2018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78起,上诉到省法院的136件,省法院已审结120件,其中改判13件,发回重审16件。各县(市)区法院上诉到市中院的刑事案件1555件。中院改判229件,发回重审187件,占一审上诉案件的26.3%。有的同案不同判,量刑尺度把握不一致。

3.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庭前会议制度不完善,功能定位不准。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率不高。量刑规范化建设、轻刑快审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仍需进一步推进。人民陪审员选聘、培训制度不完善,存在陪审不审、合而不议现象。

4.裁判文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视察调研和抽查案卷发现,有的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有的庭审记录不全,合议庭成员、公诉人不签字,有的没有庭审时间公告、刑事传票送达手续,有的卷宗材料涂改、日期前后矛盾,有的粘贴痕迹明显,校对把关不严,出现低级错误,影响裁判文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不利于公诉人的息诉服判。

5.刑事审判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有待加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尚存在对而不接,协而不调现象。司法救助制度落实不好,致使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无法及时得到有效赔偿,案结事不了的现象影响司法权威。律师阅卷难、停车难、书面申请回复难等仍然存在。公众对刑事审判的理解和认知度不够,全社会共同维护司法权威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掏鸟案社会影响大。

6.刑事审判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视察调研中发现,个别基层法院审判法庭基础设施落后,功能不全。全市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刑事审判人员配备不足,与繁重的刑事审判任务不相适应。全市法院共有员额刑事审判法官52人,其中中院13人,基层法院一般配备3名员额法官。辉县市法院3名法官,两年审理刑事案件1788件,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学习培训没有时间。有的法官业务素质不过硬,作风不严谨,工作程序不细致,驾驭庭审、证据认定、适用法律、裁判说理、以案释法、判后答疑、息诉止争能力亟待提升。

三、意见建议

1.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努力提升刑事审判公信力。提高政治站位,遵循刑事司法规律,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更加注重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做到罚当其罪,公平公正。依法保障控辩双方各项诉讼权利,充分保障辩护律师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规范财产适用和执行,加强犯罪所得追缴和涉案财物处置,增强惩罚预防犯罪效果。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教育、挽救功能。创新和加大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案件工作力度,完善多元调解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采取组织群众旁听庭审、送法下乡、报道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

2.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努力提高刑事审判质效。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突出庭审中心地位,促进庭审实质化和功能发挥,真正做到事实调查、证据展示、控诉辩护、裁判说理在法庭。完善庭前会议制度,把握庭前会议功能定位,保证庭审集中顺利进行。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推动证人出庭作证常态化。加强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提高陪审员参与庭审和合议能力。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促进量刑均衡化。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作用、刑事专业法官会议咨询作用、审委会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把关作用。综合运用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评议、裁判文书评查等手段,强化审判规范化管理,促进均衡结案,提升审判质效。

3.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努力优化刑事审判环境。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依法制约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统一法律适用尺度,形成打击犯罪合力。充分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引导和制约作用,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促进刑事诉讼整体水平提升,对重大、敏感和社会关注案件,及时准确发布审判信息,公开审判过程和结果,开展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裁判说理和判后答疑,增进公众对审判结果的理解和认同。主动向市委、人大汇报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接受人大以及社会监督,争取理解支持,为刑事审判营造良好环境。

4.进一步充实刑事审判力量,努力提升刑事审判工作水平。适应刑事审判工作发展需要,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调优配强刑事审判团队,统筹解决基层刑事审判法官短缺问题,充实加强书记员等辅助办案力量,缓解审判人员工作压力。加强刑事审判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注重提高刑事法官驾驭庭审、审查判断证据,运用法律政策、预判处置风险、裁判说理、化解矛盾能力。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科技手段,减轻办案负担,释放办案潜力。加强对基层法院工作的指导,完善激励措施,保持队伍稳定,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司法作风好的刑事审判队伍。田忠东  郭瑞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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