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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人大会议精神发布时间:2020-03-27 丨 阅读次数:
高度重视 迅速落实 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延津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人大会议精神 自省委、市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并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实施意见后,延津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认真传达上级精神。 3月9日,县委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传达学习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意见,会议就贯彻落实上级精神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切实加强支持力度,保障人大依法行使职权。3月19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省委、市委、县委有关精神,认真梳理、汇总当前人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起草了落实市委实施意见需协调解决的具体事项,并向县委专题进行报告。3月23日,县人大召开第28次常委会,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乡镇(街道)人大传达了省市人大会议精神,通报了县委协调解决人大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具体举措,要求各代表联络站迅速组织代表认真学习贯彻,在全县人大系统推动形成学习精神、领悟精神、落实精神的良好氛围。 认真研究落实举措。 县委书记靳新峰同志对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告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逐项研究,就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和党委部门支持人大工作、将“一府一委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列入考核内容、各级党委提出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人选时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意见、建立健全代表议案建议领导领办和跟踪督办制度等18个事项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立即落实,或列入计划尽快解决。安排县委办迅速制定贯彻市委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以工作部署的形式予以印发,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强化督导考核,将人大对职能部门的工作评议结果纳入县委考核中心考核依据,切实保障实施意见精神落实落细。 认真解决具体问题。 在落实市委实施意见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又专门召开会议,全面梳理急需县委协调解决的6个具体事项,县委书记靳新峰同志一一作出批示。针对乡镇人大主席和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专职配备、将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的问题,县委已明确列入今后的工作计划,将逐步加以解决。同意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信息中心,并核定专门数量的事业编制,进一步充实人大机关人员力量。人大机关干部培养、使用将列入组织部门长期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人大后备干部储备。 延津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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