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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示范区人大深入学习贯彻《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0-08-03 丨 阅读次数:

7月31日下午,平原示范区人大联络处在原武镇人大代表联络站深入学习贯彻《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不断开创居民安全新局面。示范区人大联络处主任王长会、副主任朱宇华、各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分管领导)、人大专干(联络员)参加学习。

会上,王长会主任首先传达了7月30日在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暨新闻发布会的会议精神,详细解读了《条例》内容,并重点强调了《条例》发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已经通过审查批准,将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省首个首部聚焦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的地方性法规,走在了全国前列。

《条例》根据新乡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上位法予以细化补充。《条例》分为总则、消防安全职责、规划和公共设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39条,明晰了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各方主体的消防安全职责,突出了强化公共设施的监管维护,创新了管理方式,明确了法律责任。《条例》实施后相应的监督管理和法律处罚将“有法可依”,将有效解决居民住宅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新乡市居民安全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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