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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2 丨 阅读次数:

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3号

 


《新乡市北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已经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



新乡市北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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