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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发布时间:2021-06-22 丨 阅读次数:
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3号
《新乡市北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已经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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