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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一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2-02-15 丨 阅读次数:

2月10日上午,红旗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一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领导韩光亮、畅胜、刘建国、毛贻亮、李在国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区政府副区长、洪门镇党委书记张长河,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牛军道、贾立伟,区检察院领导郭胜华,区监察委副主任刘德伟,各镇(街道)人大主席团主席(人大工委主任)及区政府有关被任命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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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畅胜主持。

会议表决通过了史晓玲、王平平、孙勇、刘思江四名同志申请辞去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补选韩光亮、刘怀斌、翟洪凯、王景书、冯晖、李习之六名同志为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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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决定任命魏曾同志为红旗区财政局局长、郭红权同志为红旗区审计局局长、邵利平同志为红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飞同志为红旗区城市管理局局长、蔡茜同志为红旗区商务局局长、朱明辉同志为红旗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蒋明明同志为红旗区医疗保障局局长、尹彦杰同志为红旗区科学技术局局长、任冰同志为红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司贵民同志为红旗区信访局局长、王其峰同志为红旗区城乡建设局局长、陈方舟同志为红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贾春峰同志为红旗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决定免去刘玉海同志红旗区财政局局长职务、许娟同志红旗区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刘伟同志红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孙成新同志红旗区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王国庆同志红旗区审计局局长职务、樊宝瑞同志红旗区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郭红权同志红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蔡茜同志红旗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朱明辉同志红旗区商务局局长职务、蒋明明同志红旗区信访局局长职务、张耀东同志红旗区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魏曾、王其峰两名同志代表被提请任命人员在表决前向人大常委会作任前供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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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韩光亮为新任命同志颁发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红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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