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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举行《新乡市集中供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1 丨 阅读次数:

《新乡市集中供热条例(草案)》已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征集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新乡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工作制度》规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拟于6月上旬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报名参加。现将立法听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听证内容

(一)《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条、第十一条关于供热设施建设要求。

(二)《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关于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供热设施的竣工验收、移交。

(三)《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关于居民热用户室内供热温度标准。

(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关于供热收费方式。

(五)《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关于室温检测及退费方式。

(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四条关于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划分。

(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二条至四十五条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三、听证会参加人

1.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听证会。听证会组织者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和报名先后顺序,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产生。

2.听证列席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城工委、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等。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自即日起到5月31日上午12:00时截止。

2.报名方式:从新乡人大网站、新乡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关于举行<新乡市集中供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中下载并填写《立法听证报名表》,发至邮箱:xxrdfgw@163.com或者送至新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3.报名时请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并提供您的主要观点。

联系电话:0373-3699679、0373-3699693

通讯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编:453003

附件:

        1.立法听证报名表.docx

        2.新乡市集中供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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