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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市十二届人大代表专业小组及开展活动的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6-02-18 丨 阅读次数:

(2014年11月24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更有效地发挥代表作用,提高代表审议报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人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市十二届人大代表专业小组活动工作意见如下:

一、          建立代表专业小组的原则

代表专业小组的组建,要以突出专业特点、体现行业特

色,便于组织、有利于活动为原则,以专业组织的形式开展活动。代表通过对口视察、调研,发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为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行职责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条件。

二、          建立代表专业小组的形式

以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为基础,根据代表的界别和专业,组建经济、财政预算、教科文卫、农业与农村、内务司法、城乡建设、民族侨务、环境与资源保护等8个代表专业小组。代表专业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每组代表20名左右,每个工作委员会至少建立一个代表专业小组。各代表专业小组成员,以基层代表为主。市人大选工委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协商,确定人员名单。为了便于工作,组长由各个工作委员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协调能力强、热心这方面工作的代表担任。相关工作委员会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各代表专业小组活动的工作协调由市人大选工委负责。

三、          代表专业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本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安排以及代表自身特点,围绕本委员会年度的工作重点和涉及本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专题视察、调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广泛联系和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总结交流代表履职和代表专业小组开展活动的经验等。

四、          加强与代表专业小组的联系与指导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要加强与代表专业小组的联系、指导和服务工作,经常了解代表专业小组开展活动情况,及时向代表发送有关学习资料,通报本委员会近期工作安排。各代表专业小组要建立活动室,并结合代表自身特点制定明确的活动计划、建立详细的考勤登记制度等,从而使代表活动开展的扎扎实实、有声有色。

各代表专业小组的名单先由各相关工作委员会提出,原则上一个代表只能参加一个代表专业小组,然后由市人大选工委协调平衡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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