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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6-02-28 丨 阅读次数:

(2016年2月28日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新乡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范学贵主任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安排。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要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重要部署,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人大工作,为推动我市“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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