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我市水系生态建设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6-03-15 丨 阅读次数:
——2015年12月31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城工委主任 秦 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就《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我市水系生态建设的决定(草案)》起草的有关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说明。
一、《决定(草案)》的起草过程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依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中心区域水系连通生态建设方案》,城工委承担了起草《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我市水系生态建设的决定》的具体工作。在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并组成调研考察组分别赴山东聊城和河南濮阳进行考察学习,城工委又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座谈论证,形成初稿后,又多次向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征求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最后形成《决定(草案)》,于12月30日向主任会议汇报,经主任会议同意,现提请常委会审议。
二、《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规划设计。《决定(草案)》要求从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整体布局考虑,高水平规划,高标准设计,统一布局,一步到位。要结合我市实际,分步骤进行,分项目实施,科学、有序、稳步推进。要坚持一以贯之,保证“一张蓝图管到底,一张蓝图干到底”,决不能因人事变动而改变,因人为因素而中断,确保“规划”的连续性、权威性。要统一思想,齐抓共管,上下一心,群策群力,共同完成这项伟业。
(二)水源建设。《决定(草案)》充分考虑新乡市实际情况,要求采取多元化水源地建设,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完善水系网络,为水系生态建设提供保障。要大力实施畅通水源工程,充分考虑水源保障和水资源合理利用,以发挥水资源最大效益。要重视循环利用,充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果。
(三)截污治污,确保水系生态建设质量。《决定(草案)》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完全、彻底的截污治污方案,彻底排查污染源,从源头根本遏制,截污实现零突破。
(四)统筹兼顾,长效管理。《决定(草案)》要求把后续管理提前考虑,纳入规划,早作安排。要完善机制,明确责任,长远考虑,从一而终,确保后续管理的连续性和时效性。
(五)充分利用政策,多方筹措资金。《决定(草案)》充分考虑了利用政策的重要性和资金保障的关键性,多措并举,强抓机遇。
(六)加强对本《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决定(草案)》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各自管辖区所涉水系生态建设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要求市、县(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水系生态建设的全程监督,以保证本《决定》的顺利贯彻落实。
以上说明,请连同《决定(草案)》一并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