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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整改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15 丨 阅读次数:

——2015年12月31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新乡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周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4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要求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市政府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一是健全整改责任制。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抓。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必须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同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克服屡审屡犯的“牛皮癣”,依法规范财政收支行为。二是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市政府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和各单位抓紧进行整改,做到件件有着落。同时市政府督查室与市审计局组成联合督导组,实地督导整改事项。截止目前,除个别事项由于体制、机制、决算已经批复无法调整等因素,需逐步完善解决外,其他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毕。已上缴各级国库及财政专户资金6.59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 1.62亿元、补缴相关税费1403万元、采取其他纠正措施金额1.37亿元。审计发现的9起案件线索已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移送处理人员2人,涉案金额2056万元。

       一、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涉及问题整改情况
    (一)市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方面存在问题。
     1.关于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未形成有效财力。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2015年市本级已经单独编制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关于市本级部门预算批复率较低。根据要求,在2015年预算编制中,市财政改变以往编制预算时只列支出总额,到预算执行中再确定具体单位的办法,进一步细化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减少市财政预留资金和二次分配资金,各项支出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能够下达预算单位的全部下达。
     3.关于应缴预算款未及时上缴国库1857万元。已缴入国库。
     4.关于往来款余额逐年增加。为了压缩暂存款规模,市财政采取各种措施,督促预算单位加快支出进度,同时,对2013年以前的结转资金进行清理收回统筹使用。2015年市财政共清理收回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1.1亿元,通过应由财政负担的借出款项列入预算收回1.82亿元。其中太行基础设施建设公司借款4000万元已归还财政;市公交公司480万元未还借款列入明年预算。
     5.关于预拨经费年终结转规模较大。市财政将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全面性,努力减少预拨款项,同时严格预算约束,严格按照市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
     6.关于借出失业保险基金5000万元未及时归还专户。失业保险中心已于2015年10月将此借款缴入基金专户。
     7.关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滞留427.23万元。市财政局已足额拨付国开行河南分行。

   (二)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问题。
    关于应收未收体育会展中心项目土地出让收入。已分别于2015年8月、9月收缴土地出让金6463万元、9179万元,共计1.56亿元。

    (三)税收征管方面存在问题。
    1.关于应征未征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税务部门主动与国土部门核实,多次派人到企业调查取证,目前已追缴税款及滞纳金418万元。
    2.关于驾校考试收入未足额缴纳有关税费。市税务部门采取市局督查督办、一把手约谈、绩效考核等措施,目前已追缴营业税等相关税费985万元。

   (四)开发区预算执行方面存在问题。
    1.高新技术开发区。一是5187万元预算外资金已经足额缴入国库;二是未计提廉租住房资金406万元已列入2015年预算;三是以租代征土地已经部分转征;四是清理财政往来款项2923万元。
    2.平原经济示范区。一是示范区正在加紧督促各项目主管单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快项目进展,滞留的1336万元资金将按工程进度拨付到位;二是263万元社保资金已经足额转入专户;三是撤销3个多余财政资金账户;四是已清理财政暂付款1.48亿元、暂存款1.56亿元。
    3.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是针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长期闲置的问题,已制定了《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规范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二是253套闲置公租房,目前已完成分配;三是城镇低保资金结余488万元已经于9月底前分6次全部发放完毕;四是清理财政暂存款1873万元。

    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及其他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一是已上缴财政2605万元廉租住房收入。二是长期闲置的建设资金正在整改,目前已支出2.32亿元。三是闲置住房正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分配,目前已分配621套。四是原阳县西衙寺社区挪用住房租金746万元,该村支书和会计已被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并追回租金20万元。其他问题正在按计划整改。

  (二)民生工程方面审计。
    1.关于市区道路翻修改造项目。未按时完工的道路,目前除师大北路因土地征收和拆迁不到位需要缓建外,华兰大道、新四街、前进东路正抓紧施工。
    2.关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一是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已纳入地方债务,每年按债务总额的10%进行落实支付。二是两条农村公路未建设并涉嫌套取资金的问题,2015年10月卫辉市监察局对农村公路管理所有关领导及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现已采取整改措施,确保了资金安全和道路修建。三是关于部分项目未按计划建设,已请求上级部门收回2个项目,另13个项目待上级批复调整后实施。
    3.关于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一是主管部门目前已经解除与新乡市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的合作关系,并正对其进行清产核资,核定后收回国有资产及国有资产收益;二是主管部门重新确定农村公益电影放映主体,目前已进入招标环节。
    4.关于体育惠民健身工程。一是对年度计划任务未完成的封丘、卫辉、获嘉、原阳等县(市)加强督查。目前,绝大部分体育健身器材已安装到位。二是重新制定了《新乡市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全市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使用、管理和更新工作。

  (三)稳增长惠民生等政策落实跟踪审计。
     一是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度迟缓。有关部门正加大推广营销力度,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截止目前,我市共完成各类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1239辆,拨付补贴资金7478万元;二是关于市惠民院高层老年公寓楼项目资金不到位、未按时竣工。2015年已安排预算资金500万元,预计2016年初竣工使用。

  (四)价格调节基金审计。
    一是市财政出借延津、原阳县财政700万元价调基金,已扣县财政资金,但担保方县财政尚未向债务人追偿。我们将继续督促县财政进行追偿,收回财政资金。二是关于市新合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和5家民营企业分别借用的300万元、850万元价调基金未归还财政问题,介于目前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相关县(市、区)和企业承诺延期至明年还款,市财政和县(市、区)负责扣要和追偿。

   (五)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审计。
     一是违规享受政府贴息149万元已追回;二是从2015年10月开始,80%的担保基金实行定存,办理定存手续,确保担保基金保值增值。
    

     三、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方面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报告中反映问题,市政府已于今年5月份向省政府上报的《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审计问题整改落实的报告》(新政文〔2015〕24号)中,说明除部分有异议的事项和历史遗留问题外,其他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截止目前,已实际追缴土地出让收入3.07亿元;汇缴入库预算外管理资金3.80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62亿元。市政府将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强化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支行为,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管护,统筹兼顾保障发展用地和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中反映的7个政府重点项目的建设单位已经或正在按照经审计核定的工程造价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可节约财政资金9275万元。

    五、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市强农投资有限公司存在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未清算上缴财政、借出款项未及时清理收回和企业互助发展资金存在代偿风险等问题。1.已上缴入库国有资本经营收益500万元。2.关于借出用于旧村拆迁未收回款项8022.03万元。目前已对项目进行筛选审查,对已拆迁复垦并且2015年底前可以到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辉县市借款,待交易完成后立即归还借款,其他县(市、区)借款由当地政府归还。3.关于企业互助资金面临潜在损失1.11亿元的问题,市财政按照《企业发展互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对相关县(市、区)进行了扣款,并把部分企业列入打击逃废债专项治理行动。关于市属企业开元纺织未能按时归还互助资金1500万元,市金融办已拿出办法,正在积极推进中。另外,针对《企业发展互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市政府2015年8月出台了《新乡市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2015〕96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支持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依法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能,更好地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推动新乡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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