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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6-03-15 丨 阅读次数:

     新乡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2月31日在新乡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范学贵主持会议,副主任吴金印、刘志华、焦锡武、李红旗、张桂香、常冀剀、崔卫新,秘书长王宗山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会议的议程共十一项:1.听取审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整改报告;2.听取审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3.听取审议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决定(草案);4.听取审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水系连通生态建设的报告;5.听取审议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我市水系生态建设的决定(草案);6.听取审议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7.听取审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草案)的议案;8.听取审议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在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决定的决议(草案);9.听取审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10.听取审议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5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11.听取审议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孙家顺等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

      会议分组审议了各项议程。2015年12月31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整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满意票得票率为100%,表决结果为满意;表决通过了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决定(草案)、关于推进我市水系生态建设的决定(草案)、关于批准在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决定的决议(草案)、关于批准2015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建,副市长刘尚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荷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晓伟列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派出机构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4名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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