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乡市人大常委会网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5 丨 阅读次数:
新人常办通〔2016〕1号
关于印发《新乡市人大常委会网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网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经秘书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网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1月11日秘书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新乡市人大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管理,发挥网站信息公开、舆论导向和公众服务作用,保证网站安全、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新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网站宗旨: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交流人大工作经验,展现代表风采,反映社情民意,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第三条 网站由新乡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主办,其域名为www.xxrd.gov.cn。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网站运行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及时高效、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负责网站总体规划、建设和运行。新乡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负责网站具体托管,明确专人管理,提供信息更新、技术编辑,安全维护等服务。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应积极协助做好网站的运行和管理。
第六条 网站管理部门应经常研究分析网站运行情况,加强日常管理,并按照人大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不断更新完善。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七条 网站信息管理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上网信息和更新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网站信息员,负责报送本部门需上传资料。提供文本资料的同时,还应提供电子文档和图片。邮箱:xxrdwz@qq.com.报送日为每月15号、28号(节假日顺延)。其中:
人大简介、重要发布(通知公告;人代会公报;常委会公报;主任会公报;大事记)、县区人大栏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
人大要闻、人大工作(立法工作;监督纵横;人事任免;决议决定)、调查研究、视频集锦、互动交流(主任信箱;意见征集;网上投稿)栏目,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负责。其中,立法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事任免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负责。
代表工作(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名单;新乡市人大代表管理系统;新乡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系统)栏目,由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负责。
主任之窗、文苑天地(文学作品;书法作品;摄影作品))栏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科负责。
自身建设栏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
第八条 网站应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制度。上网发布信息,须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发;涉及重要信息,须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签发。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网站应严格执行《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网站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机制,对操作系统、应用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实时监控和安全保护。网站数据内容定期进行备份,指定专人保管。
第十一条 建立应急措施,预防病毒和黑客侵入。如网站出现突发情况,保证在短时间内恢复。
第十二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随意发布。载有秘密(含秘密级以上)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上网,上网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涉密内容的信息。
第十三条 网站严禁与非法网站建立链接,散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宣传色情暴力等非法信息。
第十四条 网站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登录网站后台管理系统,严禁将管理信息向他人透露。未经允许,严禁对网站后台数据库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