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人代会 |
新乡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选举说明及注意事项发布时间:2016-07-13 丨 阅读次数:
一、与会代表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河南省实施选举法细则》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每位代表都要熟悉选举办法和注意事项,严格遵守选举纪律,依照法律程序办事,顾全大局,齐心协力,圆满完成选举任务。 二、全体代表必须佩戴代表证,于大会开始前15分钟进入选举会场。代表进入会场时,凭签到卡签到。进入会场后,在大会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照《新乡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座位图》的要求,在指定的座区就坐。在清点人数时,代表不要来回走动,大会工作人员根据选举需要,可以调整代表座位。 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凭选举工作证入场。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选举现场。 三、选举会场设7个选区,主席台为第一选区,会场中路2排至4排为第二选区,中路7排至9排为第三选区,中路12排至14排为第四选区,中路16至18排为第五选区,会场西路为第六选区,会场东路为第七选区。 四、大会印制市人民政府市长1种选票。 五、代表接到选票后,不要急于画写,待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在请各位代表画写选票”时,方可画写。画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画“○”;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画“×”,如另选他人,就在反对的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如果只写姓氏职务,不写姓名,视为废票;如对候选人表示弃权,该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也不能另选他人。 六、填写选票时,要严格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进行。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七、每个选区设票箱1个。投票时,首先由总监票人在第一选区投票,其次各选区监票人在所在选区投票;然后,7个选区代表按照大会主持人宣读的顺序依次投票。各选区的投票顺序和路线一律从前至后,右出左归,投票结束后,各位代表仍回原来的座位。 八、召开选举大会时,代表一般不应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经大会秘书长批准。 |
摄影作品
最新文章|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