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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乡市人大常委会2019 年工作要点》和《新乡市人大常委会2019 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6 丨 阅读次数:

市政府,市监察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 2019 年工作要点》和《新乡市人大常委会 2019 年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原则通过,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 2019 年工作要点


(2019 年 4 月 4 日新乡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9 年是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 65 周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立足“两个机关”职能定位,讲政治、懂法律、守规矩、强能力,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工作标准,转变工作作风,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展现新时代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新气象新作为。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学出信仰,学出立场,学出方法,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制定、实施《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实施意见(2019—2022 年)》。上半年组织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交流会,自觉用新理念、新思想引领新时代人大工作。

3、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各方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提升立法质量,深入推进法治新乡建设

4、完成年度立法计划。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加强立法。4 月份,常委会会议对《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二审,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对拟制定的《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新乡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条例》《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调研,力争 12 月份对启动制定的条例进行一审。对我市公厕管理情况、户外广告治理情况进行前期立法调研。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制定工作。

5、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探索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立法联系点等制度,发挥立法咨询专家作用,拓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召开立法工作会议,举办立法培训班,不断提高立法能力和水平。

6、科学编制 2020 年度立法计划。坚持“问题导向、轻重缓急、急需先立”的原则,突出立法为民,拟定 2020 年度立法计划。根据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及立法调研情况,调整完善立法建议项目库。

三、增强监督实效,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7、创新执法检查方式。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抓好确定选题、组织检查、形成报告、审议报告、专题询问、整改反馈六个环节。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通过媒体点名曝光,切实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4 至 8月份,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6 至 10 月份,开展《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执法检查。结合听取和审议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同时,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

8、加强专项工作监督。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 2018 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金融生态环境治理和风险防控情况、郑新融合交通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十三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首次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工作报告,完善对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市中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推动国家机关依法行权、履职尽责。选取专项工作开展询问,抓好意见落实及问题整改。

9、加强对经济运行和预算工作的监督。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 2019 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 2018 年财政决算和 2019 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8 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 2018 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 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推动人大预算审查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开展对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环保局、市中心血站、新乡学院等 5 个单位的决算以及市民政局、市检察院、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等 5 个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

10、实现预算联网监督“全覆盖”。上半年对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实施在线监督。组织对各县(市、区)预算联网监督工作进行培训,年底前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县两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互联互通。

11、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审查“一府一委两院”、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提请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继续做好与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工作。

12、组织开展专题视察。围绕我市安全生产、城区防汛、沿黄生态经济带建设等工作情况,常委会组织开展专题视察,提出意见建议,督促解决问题,推动改进工作。

13、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发挥人大信访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问题的分析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常委会立法和监督工作。

四、深化代表工作,进一步提高代表工作质量

14、重点办好代表议案。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快新乡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决定的议案”和“关于出台新乡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的议案”,分别由市人大城市建设委员会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办理,要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强化办理结果反馈,提高议案办理质量。按照要求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根据需要作出相关决定。

15、创新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机制。实行清单式交办、台账式管理、销号式落实。召开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会,开展主任接待代表日督办重点建议工作。第三季度,选择 2-3 个建议办理单位,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选择 1—2 个重点建议,对办理情况开展专题视察;10 月份,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12 月份,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16、扎实推进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按照“全员化、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要求,制定人大代表联络站星级评比标准,建成一批五星级示范联络站。开展“人大代表‘双岗建功’、助力乡村振兴”主题实践活动,表彰一批主题实践活动先进代
表。

17、搞好人大代表培训和能力提升。组织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培训班及市人大基层代表培训班。完善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开展情况和征求意见机制,完善代表履职档案和评价办法。

五、加强宣传工作,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18、拓展人大宣传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紧紧围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和履职情况开展宣传报道,突出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宣传工作。办好人大常委会公报、新乡人大网站和新乡人大杂志。

19、建立人大与新闻媒体宣传联动机制。充分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在新乡日报、新乡电视台开设专栏,以深度报道、专题报道、系列报道等形式,对议案办理、代表履职“双岗建功”、代表联络站等工作进行重点宣传,利用网站、手机报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全方位、多层次地展现人大工作新成效,讲好人大故事、展现代表风采。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常委会及机关依法履职水平

20、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推进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提高党的建设高质量。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的政治领导责任、加强对机关党组、机关党委的领导,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加强阵地建设,重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21、深入开展“讲懂守强”活动。组织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工作委员会主任、县(市、区)人大主任、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通过“人大讲堂”开展“每月一讲”活动;结合宪法法律、政治理论知识以及人大工作开展“每月一考”活动;围绕“讲政治”,开展一次学习研讨活动;围绕“懂法律”,组织一次法律知识竞赛;围绕“守规矩”,举办一次演讲比赛;围绕“强能力”,进行一次公文写作竞赛。

22、全面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理顺和完善机关运行机制,完善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修订完善人大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等意见和办法。持续深化人大工作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组织开展全市人大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推动“智慧人大”建设,提高机关办公自动化水平。做好省级文明单位复查工作,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23、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加强党对专门委员会的领导,设置专门委员会分党组,配齐配强专门委员会工作人员,健全完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更多地组织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参与常委会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加强专门委员会考评工作,提升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水平。

24、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创新发展。贯彻《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县(市、区)人大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检查。设立人大工作创新奖,推广交流县乡人大工作创新案例和典型,表彰一批人大先进工作者。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 2019 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9 年 4 月 4 日新乡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新乡市人大常委会 2019 年工作要点》,现制定新乡市人大常委会 2019 年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8 项)

1、听取和审议 2018 年度市政府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 4 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拟安排4 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法制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金融生态环境治理和风险防控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 6 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市中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 6 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十三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 8 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选择 2-3 个建议办理单位,听取和审议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 8 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选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 8 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8、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 8 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9、听取和审议“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快新乡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决定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拟安排 8 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城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0、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贯彻执行《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 10 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教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1、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 10 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教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郑新融合交通建设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 10 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城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3、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 10 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4、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 10 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 10 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选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6、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12 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选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7、听取和审议“关于出台新乡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拟安排 12 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 12 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农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5 项)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 2019 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 8 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 2018 年财政决算和 2019 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 8 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 2018 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 8 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 2019 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拟安排 12 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 2018 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12 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3 项)

1、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执法检查。(拟安排在 4 月份进行,由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同时,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拟安排在 4 至 8 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提请 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并开展专题询问。由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开展《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执法检查。(拟安排在 6 至 10 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提请 10 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并开展专题询问。由教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组织专题视察(4 项)

1、对我市城区防汛工作开展专题视察。(拟安排在 7 月份进行,由城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选择 1—2 个重点建议,对办理情况开展专题视察。(拟安排在 9 月份进行,由选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对我市沿黄生态经济带建设进展情况开展专题视察。(拟安排在 9 月份进行,由农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题视察。(拟安排 11 月份进行,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监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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