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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08 丨 阅读次数:

《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经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22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5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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