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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文明上网制度规范

发布时间:2020-04-21 丨 阅读次数:

为大力传播文明风尚,弘扬文明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全面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加强网络管理,提倡正确导向,引导干部恪守网络道德,反对不良网风,文明上网,特制定文明上网制度规范。具体

内容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网络道德,文明上网。

二、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不得发表任何诋毁国家、政府、党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言论。

三、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四、不得使用软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它恶作剧行为。

五、不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得浏览色情、暴力、反动站点。

六、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

七、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八、有违反上述规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摄影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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