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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辉县市调研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立法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22 丨 阅读次数:

为推进《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立法工作,3月19日,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鹿建宇带领调研组,到辉县市调研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立法工作,并对《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初稿征求意见。辉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星吉,副主任张洪腾,市政府副市长李学良一同参加了调研活动。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紧扣辉县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等方面需要法律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鹿建宇在听取与会人员的汇报发言后指出,文物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开展文物保护立法有利于加强文物的保护和开发,有利于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文物保护立法工作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针对辉县市文物保护工作现状突出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确保立法的质量。

鹿建宇强调,文物保护进行地方立法,是适应新时期文物保护工作,加大文物保护力度的重要举措。要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结合辉县市文物保护发展现状,加强调研论证,找准地方立法切入点,提高条例针对性;要认真学习外地市文物保护立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完善立法前期准备工作,为辉县市条例制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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